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0018/2025-00298 分类 政策文件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通知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5-08-14
文号 宿政办发〔2025〕24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政办发〔2025〕24号宿迁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方案.docx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一)推动工业设备绿色焕新。摸排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和能效水平,建立企业能效清单,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主要设备能效水平摸排。到2027年,覆盖全市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建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并滚动更新,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到2027年,每年不低于1~2个以园区为单位成批量更新落后用能设备,每年实施去产能项目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培育建设零碳工厂。聚焦“615”产业体系,围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碳减排、开展绿电绿证交易、碳交易、直接涉碳类认证、增加碳汇等方面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到2027年底,力争完成15个以上零碳工厂创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开展工业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根据国家、省划定的碳排放核算范围及方法,开展工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到2027年底,初步建立工业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架构和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四)加快能源供给低碳转型。排查全市煤电机组能效水平,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改造升级2万千瓦。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摸清全市风光资源底数,建立新能源项目实施清单,到2027年,全市光伏发电、风电装机规模分别新增180万千瓦、3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00亿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市能源集团)

(五)推动能源消费绿色替代。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强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2025年电解铝、钢铁、多晶硅、水泥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达到27.5%,2026年达到29.5%。鼓励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承诺消费制,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逐年提高,到2027年力争达到30%以上。推动全市绿电绿证交易,推广绿电就地消纳,实现绿电生产端和消费端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市能源集团)

(六)培育建设零碳园区。围绕能效水平标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供给零碳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数智化等方面,一体化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到2027年底,力争建成1~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5个省级零碳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网设备改造升级,到2027年完成电网设备改造升级项目17个。推动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建设,打造光储充场站、工业企业等智能微电网典型场景。2025年启动6个以上智能微电网项目,到2027年,力争建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18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市能源集团)

三、推进建筑和市政领域绿色转型

(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的建筑能源设备(包含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等)、外墙保温系统、外门窗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公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提升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到2027年,新建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摸排全市供排水管网、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照明、雨水调蓄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情况,清单化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同步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广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海绵技术应用。到2027年,实施设备更新、扩建的污水处理厂22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达到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提升至8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十一)开展建筑领域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能源统计、能源审计和公示工作,实施基于用能限额(定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对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开展碳排放计量与核算,到2027年底,初步建立建筑领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推进交通领域绿色转型

(十二)推动全域电动化。锚定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目标,围绕公务用车、公交、出租、道路货运、水路货运、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明确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老旧车船报废更新目标。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到2027年底,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和网约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力争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500辆,淘汰老旧营运货船不少于65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十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积极打造绿色公路、航道、港口、船闸、客运枢纽及服务区等,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构建充(换)电站、加氢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到2027年,建成“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2~3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

(十四)加强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监测体系建设。推进交通污染深度治理,深入研究客、货运领域的交通能耗与污染排放监测监管技术。到2027年,初步实现对市域范围内规模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交通能耗监测,形成样本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十五)推进农业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农业设施设备转型升级,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制定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加紧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动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持续提升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开展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烘干等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力争报废更新农机6000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体系,实现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到2027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均稳定在9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推广清洁高效种养技术,持续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水环境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六、提高公共机构能效水平

(十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聚焦公共机构重点用能设备开展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打造绿色机关,率先在政府机关办公区推广使用绿电,到2027年,推动全市不低于9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累计创建66个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和8个省级能效领跑者。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碳普惠建设。(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八)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做好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统计核算。到2027年,推动全市不少于5个公共机构建设能耗管控系统,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十九)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推进铸造、水泥、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推进关键设备改造升级,2025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4家垃圾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健全完善管理台账,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深挖减排潜力。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试点污染物与碳排放在线协同监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十一)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充分挖掘造林绿化潜力,加大林木良种选育力度,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推进省级林业碳汇试点工作,重点围绕林业碳汇价值评估、实现路径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数据库,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编排、有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稳定现有森林、湿地和耕地资源。到2025年底,完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总面积不低于1.67万公顷,湿地保护率不低于47%。(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和举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积极开展供需对接,推动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摸排工作落地。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担保费补贴、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加大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国家、省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车辆购置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鼓励绿电绿证交易。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双碳”政策宣传解读,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