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级林长名单公示
- 发布日期:
2022-01-1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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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厅字〔2021〕2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宿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宿办发〔2021〕46号)的文件要求,我区已于10月30日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区、乡(街道)、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区级总林长由区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总林长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共划分3个区级林长制责任区域,由区其他领导分别担任林长。乡(街道)级林长由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村级林长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根据方案要求,现对各级林长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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