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
“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宿开办发〔2023〕50号
各乡(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
“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区个体工商户转成企业、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下转上”)和制造业的“产销分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对象
(一)“个转企”重点对象
1. 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或者200万元(含)以上的商贸、住宿和餐饮项目,以及经营场所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雇工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其他项目商户。
2. 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 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
4. 经综合分析,发展形势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5. 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二)“下转上”重点对象
1. 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2.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三)“产销分离”重点对象
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职责分工
(一)研究制定“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方案;牵头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会同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健全“个转企、下转上”培育库,夯实基础数据,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
(二)设立“个转企、下转上”工作窗口,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指导,优化证照审批流程。深入开展“个转企、下转上”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做好“个转企、下转上”登记企业统计工作;出具提供《“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财政扶持政策,对“个转企、下转上”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引导区内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在业务品种、担保方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开通“个转企、下转上”税务服务绿色通道,根据区行政审批局提供的《“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为“个转企、下转上”企业提供畅通、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税务局)
(五)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做好“个转企、下转上”后企业在劳动用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工作;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用足用好社保扶持政策。(责任单位: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过户有关工作,让“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土地变更无负担。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个转企、下转上”企业房屋产权过户,在过户中除国家规定的必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七)负责做好规下(限下)企业转为规上(限上)企业的入库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八)负责环评许可办理,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九)负责宾馆、旅店等涉及特种行业经营行为的“个转企、下转上”行政许可办理,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建立好“个转企、下转上”升级台账。(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十)负责餐饮店、食品加工店等涉及食品经营行为的“个转企、下转上”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下转上”升级台账。(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一)负责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办理和消防安全的验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审核发证。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
(十二)负责辖区“个转企、下转上”工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落实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各乡(街道))
四、扶持政策
(一)行政审批优化政策
1. 按照注销新设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一注一设”同步进行,并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核发《“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升级企业可原则上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
2. 各前后置审批部门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不变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采取变更程序办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审核发证,免收登记费和各类工本费。“个转企、下转上”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税费扶持政策
1. “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按照核准程序和权限报区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享受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优惠。税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数据联网,实时传递和共享“个转企、下转上”数据,实现“个转企、下转上”税务登记“免填单”,减轻商户填表负担。“个转企、下转上”后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业主不发生变化的,可继续沿用原已认定或者获批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牵头单位:税务局)
2. “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凭营业执照、《“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等资料,可按照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因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地方财力全额奖励。(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
3. “个转企、下转上”过程中,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下转上”投资入股后,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同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局)
(三)财政扶持政策
1. 对当年转注册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开票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财政局)
2. 对转注册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每年按照开票营业收入的0.5%(不超过对地方贡献的50%)进行奖励。(牵头单位:财政局)
(四)其他扶持政策
1. 针对“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帮助“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高校毕业生到“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牵头单位: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组织宣传统战部)
2. 对持有“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的“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引导区内金融机构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在内部考核、风险管理、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保持转型前后信用记录衔接,确保金融服务延续性。(牵头单位: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联动。各乡(街道)要认真履行所在辖区“个转企、下转上”工作的主体责任,各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牵头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投资促进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信息互通,全力推进转型升级。
(二)强化长效服务。各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区“个转企、下转上”培育库,及时记录、定期回访、跟踪反映企业培育过程。要开辟服务直通车,尽力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在转企前、转企中、转企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确保“个转企、下转上”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全区“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区“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的协调联动、情况收集、汇总考评等工作。
附件:1. 2023年“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任务分解表
2. 2023年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重点企业
附件1
2023年“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 |
5 |
黄河街道 |
个转企(批发零售) |
5 |
规下转规上 |
||
10 |
限下转限上 |
||
2 |
1 |
古楚街道 |
个转企(批发零售) |
1 |
规下转规上 |
||
4 |
限下转限上 |
||
3 |
1 |
三棵树街道 |
个转企(批发零售) |
2 |
规下转规上 |
||
4 |
1 |
南蔡乡 |
个转企(批发零售) |
1 |
限下转限上 |
||
5 |
1 |
公安分局 |
个转企(住宿) |
6 |
1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个转企(餐饮) |
7 |
3 |
经济发展局 |
产销分离(工业) |
附件2
序号 |
类型 |
企业名称 |
入库标准 (万元)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
江苏天华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1000 |
黄河街道 |
|
2 |
租赁和商务服务 |
江苏中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1000 |
||
3 |
租赁和商务服务 |
宿迁市宏聚兴劳务有限公司 |
1000 |
||
4 |
租赁和商务服务 |
宿迁嘉硕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
5 |
租赁和商务服务 |
宿迁中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000 |
||
6 |
批发 |
江苏仁恒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000 |
限上 |
|
7 |
批发 |
宿迁市金泰商贸有限公司 |
2000 |
||
8 |
批发 |
宿迁市金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2000 |
||
9 |
批发 |
宿迁鸿禧化工有限公司 |
2000 |
||
10 |
批发 |
江苏艾乐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
11 |
批发 |
宿迁中旭建材有限公司 |
2000 |
||
12 |
批发 |
宿迁宏创机电有限公司 |
2000 |
||
13 |
批发 |
宿迁市兴中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2000 |
||
14 |
批发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杰岩商贸有限公司 |
2000 |
||
15 |
批发 |
江苏赢力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
2000 |
||
16 |
交通运输 |
江苏佳驰储运有限公司 |
2000 |
三棵树街道 |
规上 |
17 |
租赁和商务服务 |
宿迁纬通劳务有限公司 |
1000 |
||
18 |
居民服务 |
宿迁市经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500 |
古楚街道 |
规上 |
19 |
批发 |
宿迁市金泰五交化有限公司 |
2000 |
限上 |
|
20 |
批发 |
江苏华强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00 |
||
21 |
批发 |
江苏中钰锋建材有限公司 |
2000 |
||
22 |
批发 |
江苏宇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00 |
||
23 |
批发 |
宿迁市意然商贸有限公司 |
2000 |
南蔡乡 |
限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