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

“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的

   

宿开办发〔202350

各乡(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725

(此件主动公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

“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区个体工商户转成企业、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下转上)和制造业的产销分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对象

(一)个转企重点对象

1. 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或者200万元(含)以上的商贸、住宿和餐饮项目,以及经营场所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雇工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其他项目商户。

2. 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 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

4. 经综合分析,发展形势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5. 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二)下转上重点对象

1. 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2.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三)产销分离重点对象

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职责分工

(一)研究制定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方案;牵头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会同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健全个转企、下转上培育库,夯实基础数据,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

(二)设立个转企、下转上工作窗口,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指导,优化证照审批流程。深入开展个转企、下转上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做好个转企、下转上登记企业统计工作;出具提供《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财政扶持政策,对个转企、下转上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引导区内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在业务品种、担保方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开通个转企、下转上税务服务绿色通道,根据区行政审批局提供的《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为个转企、下转上企业提供畅通、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税务局)

(五)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做好个转企、下转上后企业在劳动用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工作;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用足用好社保扶持政策。(责任单位: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过户有关工作,让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土地变更无负担。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个转企、下转上企业房屋产权过户,在过户中除国家规定的必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七)负责做好规下(限下)企业转为规上(限上)企业的入库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八)负责环评许可办理,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九)负责宾馆、旅店等涉及特种行业经营行为的个转企、下转上行政许可办理,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建立好个转企、下转上升级台账。(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十)负责餐饮店、食品加工店等涉及食品经营行为的个转企、下转上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下转上升级台账。(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一)负责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办理和消防安全的验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审核发证。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

十二)负责辖区个转企、下转上工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落实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各乡(街道))

四、扶持政策

(一)行政审批优化政策

1. 按照注销新设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一注一设同步进行,并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核发《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升级企业可原则上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

2. 各前后置审批部门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不变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采取变更程序办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审核发证,免收登记费和各类工本费。个转企、下转上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税费扶持政策

1. “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按照核准程序和权限报区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享受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优惠。税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数据联网,实时传递和共享个转企、下转上数据,实现个转企、下转上税务登记免填单,减轻商户填表负担。个转企、下转上后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业主不发生变化的,可继续沿用原已认定或者获批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牵头单位:税务局)

2. “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凭营业执照、《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等资料,可按照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因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地方财力全额奖励。(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

3. “个转企、下转上过程中,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下转上投资入股后,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同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局)

(三)财政扶持政策

1. 对当年转注册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开票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财政局)

2. 对转注册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每年按照开票营业收入的0.5%(不超过对地方贡献的50%)进行奖励。(牵头单位:财政局)

(四)其他扶持政策

1. 针对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帮助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高校毕业生到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牵头单位: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组织宣传统战部)

2. 对持有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的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引导区内金融机构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在内部考核、风险管理、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保持转型前后信用记录衔接,确保金融服务延续性。(牵头单位: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联动。各乡(街道)要认真履行所在辖区个转企、下转上工作的主体责任,各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牵头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投资促进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信息互通,全力推进转型升级。

(二)强化长效服务。各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区个转企、下转上培育库,及时记录、定期回访、跟踪反映企业培育过程。要开辟服务直通车,尽力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在转企前、转企中、转企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确保个转企、下转上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全区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区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的协调联动、情况收集、汇总考评等工作。

附件:1. 2023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任务分解表

2. 2023年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重点企业


附件1

2023年“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1

5

黄河街道

个转企(批发零售)

5

规下转规上

10

限下转限上

2

1

古楚街道

个转企(批发零售)

1

规下转规上

4

限下转限上

3

1

三棵树街道

个转企(批发零售)

2

规下转规上

4

1

南蔡乡

个转企(批发零售)

1

限下转限上

5

1

公安分局

个转企(住宿)

6

1

综合行政执法局

个转企(餐饮)

7

3

经济发展局

产销分离(工业)


附件2

序号

类型

企业名称

入库标准

(万元)

责任单位

备注

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江苏天华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1000

黄河街道

2

租赁和商务服务

江苏中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1000

3

租赁和商务服务

宿迁市宏聚兴劳务有限公司

1000

4

租赁和商务服务

宿迁嘉硕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1000

5

租赁和商务服务

宿迁中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000

6

批发

江苏仁恒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00

限上

7

批发

宿迁市金泰商贸有限公司

2000

8

批发

宿迁市金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00

9

批发

宿迁鸿禧化工有限公司

2000

10

批发

江苏艾乐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0

11

批发

宿迁中旭建材有限公司

2000

12

批发

宿迁宏创机电有限公司

2000

13

批发

宿迁市兴中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000

14

批发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杰岩商贸有限公司

2000

15

批发

江苏赢力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2000

16

交通运输

江苏佳驰储运有限公司

2000

三棵树街道

规上

17

租赁和商务服务

宿迁纬通劳务有限公司

1000

18

居民服务

宿迁市经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00

古楚街道

规上

19

批发

宿迁市金泰五交化有限公司

2000

限上

20

批发

江苏华强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00

21

批发

江苏中钰锋建材有限公司

2000

22

批发

江苏宇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00

23

批发

宿迁市意然商贸有限公司

2000

南蔡乡

限上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