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宿开办发〔2021〕7号
区各部门、各招商局、科创园、驻区各单位,各乡(街道),区各国有公司:
现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1.6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
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5各乡(街道)职责
2.6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3.2监测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3.3.2预警信息发布
3.3.3预警措施
3.3.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启动响应
4.4现场指挥部
4.5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事故调查
5.4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财力保障
6.7应急避难所保障
6.8技术支持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7.2预案审批与备案
7.3预案演练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7.5宣传与培训
7.6责任与奖惩
8附则
9附件
9.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9.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图
9.3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览表(截止到2021年3月)
9.4有限空间企业一览表(截止到2021年3月)
9.5主要危险化学品危险有害识别表
9.6推荐专家组名单
9.7部分企业应急物资清单(必要时,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
9.8救灾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清单
9.9格式文本(式样)
9.10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牵头部门
9.11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
9.12医院一览表
9.13重点企业分布图
9.14重大危险源企业清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由区级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超出各乡(街道)等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街道)行政区域,或跨区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行业领域已制定的区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需与本预案相衔接,在发生该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其预案实施。
1.4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实行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有关部门与乡(街道)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管委会可直接组织指挥。
(5)科学救援,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依法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6预案体系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6-1)由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乡(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乡(街道)级专项应急预案、基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1.6-1预案体系图
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
2组织体系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见附件9.1。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总指挥与副总指挥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部、监察审计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大数据指挥中心、总工会、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宿迁市开诚实业有限公司、宿迁市开源置业有限公司、宿迁世界之窗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乡(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同志负责担任。各成员部门和单位视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必要时,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
(4)指挥、协调乡(街道)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5)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指挥部设立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2)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助区指挥部指定负责的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指挥部、管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3)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4)组织协调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5)负责协调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6)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区组织宣传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区内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2)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和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油气输送管道、化工行业领域、加油站和商业场所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负责协调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商贸服务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3)区公安分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4)区财政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5)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界定环境影响区域范围,即时发出预警,提出控制建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和损害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7)区建设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以及城镇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负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8)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本地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农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文化市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受事故影响的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监督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冶金等工矿商贸领域(在工业项目综合验收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和参与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与市气象局对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10)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1)区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3)区投资促进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14)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城市地下管网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5)区大数据指挥中心:会同区投资促进局对辖区内企业工况的实时监测,为乡(街道)应急事件提供决策辅助。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区指挥部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保证联络通畅,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
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指挥部负责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设立应急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型由区分管领导担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现场副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型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按分工协助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设立应急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由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现场监测组、处置保障组、舆情新闻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应急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根据事故类别确定牵头部门(各类事故牵头部门见附件9.10)。主要负责统筹组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现场总指挥做好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现场处置工作情况;承办现场应急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应急指挥部议定事项;负责调配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区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及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文件的搜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负责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交通管制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转移工作;组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等;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由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卫生防疫和监督工作;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现场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主要负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现场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环境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6)舆情新闻组:由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牵头。主要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把握宣传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区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7)处置保障组:由乡(街道)牵头会相关部门保障。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交通、器材、药品、食品、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8)善后处置组:由事故牵头部门会相关部门及属地处置。依据法律政策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过程中,根据事故发展趋势,抽调相关专家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5各乡(街道)职责
乡(街道)负责建立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加强应急值守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负责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6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责任制,按规定要求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管委会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资源,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同时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街道),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2监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企业清单见附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对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特性、隐患排查、事故和执法情况实现分类分级管理,实现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和四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蓝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黄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级别。
3.3.2预警信息发布
对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和单位评估可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视评估结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通过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文件第九条要求,发布一级(Ⅰ级)、二级(Ⅱ级)预警信息应当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管委会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级(Ⅲ级)、四级(Ⅳ级)预警信息应当由管委会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乡(街道)应当利用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类型、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受影响地区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随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加强预测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可用;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安全运行;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图见附件9.2。
4.1信息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向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24小时应急电话为0527-88859000。
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最长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管委会报告。接到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整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实现实时共享。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协同联动。
及时开展信息初报,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续报工作。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涉及的物质种类及数量、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区域或居民区时,事发属地应当通过电话、广播、公示及新闻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出警报或公告,确保公众全面了解有关信息。区生产经营单位在境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按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4.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按规定立即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内,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管委会或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各乡(街道)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管委会要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时将事态变化信息上报。
4.3启动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超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行政区域,或跨区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进行分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事故分别对应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四级(Ⅳ级)响应。
一级(Ⅰ级)、二级(Ⅱ级)应急响应当分别由国家和省级相关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区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Ⅲ级)应急响应当由市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区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级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级(Ⅳ级)应急响应当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现场管控、交通管制和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和市指挥部报告,超出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支援。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确认。
4.4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负责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事故发生后,由区党政办公室按照附件9.10的事故类型通知事故处理牵头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型由区分管领导担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现场副总指挥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按分工协助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5处置措施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可以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制定方案。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牵头部门,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类型,动态监测疫情,并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必要时,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现场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气象监测和环境监测,综合分析监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关注舆情发展,根据需要协调开展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
4.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主体。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由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协调,管委会负责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发布简要权威信息、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管委会在市级新闻宣传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由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
信息发布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7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专家评估和建议,报经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通知相关方面解除或逐级降低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各乡(街道)配合,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进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治和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各乡(街道)做好事故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安定。
5.2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理赔工作。保险机构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理赔工作,确保及时拨付赔款。管委会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5.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原则上由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牵头部门负责调查,相关部门配合。
5.4总结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总结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吸取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逐步完善大数据中心指挥平台,集信息采集、储存、传输、处理为一体的应急指挥系统,逐步实现网络化。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6.2装备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并与市和周边县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区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建立健全救灾装备、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装备和物资的应急供应,加强对应急装备和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及危害程度,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处置等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
6.3交通运输保障
管委会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应急车辆凭现场应急指挥部发放的应急标志优先通行。
6.4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队伍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队伍等组成。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管委会应当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为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支持保障。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区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各乡(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
各乡(街道)应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5医疗卫生保障
管委会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来源;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组织医疗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区主要可能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6财力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管委会各类事故牵头部门协调解决。
各乡(街道)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7应急避难所保障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要求在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6.8技术支持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区危害特性和事故类型建立专家库,必要时,使用市应急专家库成员,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借助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引进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的特点。
乡(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区域范围内存在的典型事故制定具体对策措施的工作手册,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应对工作信息化和流程化。
7.2预案审批与备案
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经管委会审批,必要时经管委会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管委会办党政公室转发。
乡(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后,应当报管委会备案,同时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布。与毗邻单位、所在地园区和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3预案演练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街道)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专业市场、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对本区域内风险隐患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现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③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4)管委会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意见。
7.5宣传与培训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和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村(社区)、企业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区、本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6责任与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管委会有关部门,乡(街道),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应急职能相应调整。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
9.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图
9.3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览表(截止到2021年3月)
企业名称 |
化学品名称 |
化学性质 |
年使用量 (吨) |
日常储存量 (吨) |
安全措施 |
永丽新材料 |
正丁醇 |
易燃、易爆 |
6 |
1 |
甲类库储存,配置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监控系统。 |
二甲苯 |
易燃、易爆 |
25 |
4 |
||
环氧树脂高分子量 |
易燃、易爆 |
60 |
8 |
||
天成气体 |
氧气 |
助燃气体 |
600 |
20 |
禁油,远离火源和易燃气体,检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
氩气 |
惰性气体 |
300 |
10 |
日常通风 |
|
氮气 |
惰性气体 |
300 |
10 |
||
二氧化碳 |
惰性气体 |
500 |
15 |
||
金鹏气体 |
液氧 |
助燃 |
800 |
20 |
压力表、液位表、安全阀、测满阀、保险片、防静电、防雷 |
液氩 |
不燃 |
360 |
11 |
||
液氮 |
不燃 |
240 |
10 |
||
液体二氧化碳 |
不燃 |
720 |
17 |
||
氧气 |
助燃 |
800 |
1.2 |
分类存放、防爆墙、防倾倒、保险片、通风 |
|
氮气 |
不燃 |
360 |
1 |
||
氩气 |
不燃 |
240 |
1.5 |
||
二氧化碳 |
不燃 |
720 |
1.2 |
||
瑞和祥 |
液氨 |
易爆 |
3.9 |
3.9 |
配置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防化服、空气呼吸器 |
科美新材料贝丽得 |
二甲基甲酰胺 |
易燃易爆 |
300 |
10 |
日常巡查、监控、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柜,存放罐区集中管理 |
四氯化钛 |
腐蚀性 |
500 |
15 |
||
氢氧化钠 |
腐蚀性 |
2500 |
15 |
||
三氯化铁 |
腐蚀性 |
200 |
10 |
||
凯威新材料 |
盐酸 |
腐蚀性 |
480 |
1.5 |
洗眼器、防泄漏围堰、水、沙子、呼吸器、防护服 |
硫酸 |
腐蚀性 |
5 |
0.015 |
洗眼器、防泄漏围堰、水、沙子、石灰、呼吸器、防护服 |
|
聚灿光电 |
氯气 |
剧毒 |
2.7 |
0.4 |
专用房间、专人持证管理;五双管理;视频监控、入侵报警装置;保安每2小时巡检;有毒气体浓度探测器;排风负压≥100帕;应急物资柜;应急训练等。 |
氨气 |
高毒 |
2500 |
80 |
二道门人员管控;有毒气体浓度探测器;温度、压力等远程监控;紧急切断装置;火灾报警、雨淋阀、消火栓等消防系统;定期巡检及设备维护;事故排风及水洗塔;应急技能训练;应急预案演练等。 |
|
氢气 |
易燃易爆 |
380 |
1.3 |
敞开式、一级耐火建筑;半年防雷防静电检测;管道年度检查及定期全面检验;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火灾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等消防系统;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置防静电服;余雷车更换时,有专人监护。 |
|
硫酸 |
腐蚀性 |
100 |
2 |
专用仓库、双人管理;一级耐火建筑;火灾报警装置;防泄漏装置等。 |
|
盐酸 |
腐蚀性 |
24 |
2 |
专用仓库、双人管理;一级耐火建筑;火灾报警装置;防泄漏装置等。 |
|
丙酮 |
易燃性 |
30 |
2 |
专用仓库、双人管理;一级耐火建筑;火灾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 |
|
双氧水 |
腐蚀性、强氧化性 |
34 |
0.8 |
专用仓库、双人管理;一级耐火建筑;防盗门;视频监控、入侵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保安每2小时巡检。 |
|
硝酸 |
腐蚀性 |
20 |
0.8 |
专用仓库、双人管理;一级耐火建筑;防盗门;视频监控、入侵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保安每2小时巡检。 |
|
天将生物 |
氢氧化钠溶液(30%) |
腐蚀性 |
700 |
2 |
1、专库储罐储存,自动化管道输送;2、储存区设置防泄漏围堰;3、现场安装视频监控;4、制定操作人员作业指导书;5、现场设置必备的劳保用品,包括防化服、防化手套、防化靴、安全眼镜、安全面罩 |
浓硫酸(98%) |
腐蚀性 |
350 |
1 |
1、专库储罐储存,自动化管道输送;2、储存区设置防泄漏围堰;3、现场安装视频监控;4、制定操作人员作业指导书;5、现场设置必备的劳保用品,包括防化服、防化手套、防化靴、安全眼镜、安全面罩 |
|
环氧丙烷 |
易燃易爆 |
750 |
2 |
1、专库储罐储存,自动化管道输送;2、储存区设置防泄漏围堰;3、现场安装视频监控;4、制定操作人员作业指导书;5、现场设置必备的劳保用品,包括防化服、防化手套、防化靴、安全眼镜、安全面罩;6、现场设置可燃气体探测仪;7、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 |
|
鑫博 |
四氢呋喃 |
易燃 |
800 |
5 |
消防水炮、可燃气体检测仪、干粉灭火器静电消除器、应急器材等设施 |
韩电 |
环戊烷 |
易燃,无毒,性质稳定,避免高温和明火 |
300 |
33 |
1、建围墙,专人看管;2、设立泄漏报警器,防雷针;3、深埋地下,上面盖沙子,设施上建简易棚;4、罐体为双层,夹层充氮气。 |
蒙牛 |
强力CIP碱性清洁剂 |
腐蚀性 |
109吨 |
6.8吨 |
专用仓库防爆电器设备及监控、双人双锁管理,密封保存,个人防护用品、消防设施配置,防泄漏溢流槽收集池设置 |
高浓缩CIP酸性清洁剂 |
腐蚀性 |
70吨 |
4.6吨 |
||
双氧水(35%) |
腐蚀性、强氧化性 |
32吨 |
4吨 |
||
过氧乙酸 |
腐蚀性 |
20吨 |
0.023 |
||
酒精(95%) |
易燃 |
21吨 |
0.27吨 |
专用仓库防爆电器设备及监控、双人双锁管理,密封保存,个人防护用品、消防设施配置,防泄漏溢流槽收集池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 |
|
化验室实验试剂(甲醇、乙腈、正己烷等) |
腐蚀性、有毒、易燃 |
1.3吨 |
0.36吨 |
专用仓库化学品防爆柜分区存放,防爆电器设备及监控、双人双锁管理,密封保存,个人防护用品、消防设施配置,防泄漏溢流槽收集池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探测器。 |
|
双鹿 |
环戊烷 |
易燃易爆 |
700 |
3--19 |
地罐储存、罐区围栏隔离;输送管道年度检查及定期全面检漏;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火灾报警、灭火器、消防铲等消防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环戊烷卸料时,按照操作规程,有专人监护。 |
9.4有限空间企业一览表(截止到2021年3月)
序号 |
地区(县、市、区、功能园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规模 (规上\规下) |
有限空间发生地点 |
是否建立有限 空间审批制度 |
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施 |
有限空间管理人员姓名 及联系电话 |
帮办人服务人员 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经开区 |
福达坊食用油江苏有限公司 |
|
油管、芝麻料仓 |
是 |
有 |
关可山17314246883 |
|
|
2 |
经开区 |
海天(江苏)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规上 |
环保站、罐区 |
是 |
正压呼吸面具、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防坠器、长管送氧机、安全手电 |
倪小亮18082305291 |
岳守领18936987555 |
|
3 |
经开区 |
宿迁市亚洲纺织有限公司 |
规上 |
油脂沉淀池、烘箱、烘干房、液碱储罐、清水罐、双氧水储罐、硫酸储罐、北侧水塘、污水处理 |
是 |
机械通风、防毒面具、防腐蚀靴、安全绳 |
卜凡明18962264649 |
裴蕾18936995986 |
|
4 |
经开区 |
江苏雅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
规上 |
2车间北防爆除尘器洗涤塔、2车间北防爆除尘系统循环水池、污水站污水池 |
是 |
是 |
杜平18717978748 |
于文斗15252888605 |
|
5 |
经开区 |
宿迁天一科技有限公司 |
规上 |
下水道、蓄水池、除尘器、产线升降台、卤水池 |
是 |
防护面罩、安全绳等 |
叶杨15050947378 |
|
|
6 |
经开区 |
江苏铭度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污水处理池、除尘器 |
无 |
无 |
姜利13732683168 |
顾珊珊 |
|
7 |
经开区 |
宿迁和顺时装有限公司 |
|
电梯井道 |
是 |
是 |
陆彬18936958982 |
卢晓军13585267998 |
|
8 |
经开区 |
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 |
规上 |
(一期)行政楼楼顶的消防水箱、西侧的地下消防水池、(二期)综合楼一楼的消防水箱、楼顶消防水箱、厂区室外地下雨污水管道 |
是 |
安全警示标签:作业审批(充分通风、隔离、排空、检测、氧含量、人员监护) |
陈志华19952521112 |
徐迪15896307288 |
|
9 |
经开区 |
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 |
规上 |
电池车间地下水池管沟、动力站地下水池、浓水收集池、冷却水塔、尾气处理设施洗涤塔、活性炭箱、污水站污水池收集池、厂区室外地下雨污水管道 |
是 |
安全警示标签:作业审批(充分通风、隔离、排空、检测、氧含量、人员监护) |
陈志华19952521112 |
徐迪15896307288 |
|
10 |
经开区 |
江苏帝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规上 |
蓄水池 |
是 |
有 |
杨茂军18352362562 |
|
|
11 |
经开区 |
金世缘乳胶制品宿迁有限公司 |
|
污水处理池、地罐、蓄水池 |
是 |
是 |
李威15161290963 |
|
|
12 |
经开区 |
江苏韩电电器有限公司 |
规上 |
原材料罐、消防储水罐 |
无 |
无 |
胡仁兵13951531206 |
|
|
13 |
经开区 |
妙飞江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规上 |
污水池 |
是 |
是 |
徐浪15651370081 |
杨大威18936994399 |
|
14 |
经开区 |
江苏天许制冷有限公司 |
|
水箱 |
是 |
排风扇 |
薛维南18351010388 |
杨大威18936994399 |
|
15 |
经开区 |
淮海中联水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
规上 |
球磨机、提升机地坑、选粉机、打散机、冷却塔 |
是 |
是 |
胡永辉13295270750 |
|
|
16 |
经开区 |
江苏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规上 |
污水处理站、喷淋塔循环设施、烘箱 |
是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通风防护面具等 |
赵红兵15161293030 |
胡秋实15996789681 |
|
17 |
经开区 |
江苏贝丽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
规上 |
污水处理站 |
是 |
正压式呼吸器 |
齐兵15252887925 |
胡秋实15996789681 |
|
18 |
经开区 |
江苏佳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
规上 |
化粪池、蓄水池、窖井、电缆沟 |
无 |
有 |
王绪军13625241809 |
李宜东17768158288 |
|
19 |
经开区 |
江苏鑫博高分材料有限公司 |
规上 |
各车间 |
是 |
有 |
黄柏强19805281383 |
刘小辉13815773055 |
|
20 |
经开区 |
江苏万基乳胶有限公司 |
规上 |
沉淀池 |
|
|
|
|
|
21 |
经开区 |
江苏恒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污水池 |
是 |
有 |
张子良15057238822 |
卢高成18936952507 |
|
22 |
经开区 |
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 |
规上 |
污水收集池、雨水井 |
是 |
有 |
徐连双15850997304 |
|
|
23 |
经开区 |
蒙牛乳业宿迁有限公司 |
规上 |
各类井、池、储罐、锅炉 |
是 |
空气呼吸器、安全绳、安全带、防毒面具、MSA气体检测仪、对讲机、救援三脚架、排风扇 |
王建13732688185 |
周东 |
|
24 |
经开区 |
江苏金鹰绢麻纺织有限公司 |
规上 |
污水池 |
是 |
有 |
张伟奇17805291596 |
徐建斌 |
|
25 |
经开区 |
江苏杰盛手套有限公司 |
规上 |
锅炉、布袋除尘器、生产流水线烟道 |
是 |
配备防护物品、实施监护管理 |
纪东林15205249234 |
|
|
26 |
经开区 |
江苏全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规上 |
沉淀池 |
是 |
设置安全标志、配备防护用品 |
周广胜18751009270 |
杜勇15050951728 |
|
27 |
经开区 |
江苏大业家居有限公司 |
规上 |
粉尘处理器 |
是 |
有 |
沈阳15751540360 |
|
|
28 |
经开区 |
宿迁市豪健铝业有限公司 |
规上 |
氧化车间、喷涂车间 |
是 |
有 |
许振东13776446285 |
|
|
29 |
经开区 |
江苏速腾电器有限公司 |
规上 |
五金车间厂外东侧 |
是 |
有 |
曾宪词13337854591 |
谢冰18360034007 |
|
30 |
经开区 |
江苏同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
规上 |
硫化罐、乳胶罐、冷凝罐 |
是 |
标志牌、呼吸器 |
李坤19825105412 |
倪利平13851367111 |
|
31 |
经开区 |
江苏铝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规上 |
污水池、应急池 |
是 |
有 |
王永军18662755877 |
宋雪 |
|
32 |
经开区 |
百事美特食品宿迁有限公司 |
规上 |
燃气锅炉、冷库 |
是 |
有 |
盛刚18360059586 |
邱德智18936953999 |
|
33 |
经开区 |
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 |
规上 |
原材料罐 |
是 |
有 |
朱立华13951536422 |
杜雷 |
|
34 |
经开区 |
宿迁市铭润食品有限公司 |
|
冷库 |
否 |
否 |
俞静18626035917 |
|
|
35 |
经开区 |
宿迁市笑九喜食品有限公司 |
|
速冻库、冷库 |
是 |
有 |
张格源13951539027 |
|
|
36 |
经开区 |
宿迁瑞和祥农业有限公司 |
|
恒温库 |
|
|
蒋硕13852806796 |
|
|
37 |
经开区 |
宿迁市仁恒建材有限公司 |
规上 |
沉淀池、污水池 |
|
|
李法敏13611543088 |
|
|
38 |
经开区 |
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
规上 |
污水池、冷库、储奶罐 |
是 |
有害气体检测仪、防毒面罩、照明灯、安全绳、反光警示牌 |
王杰13372061415 |
|
|
39 |
经开区 |
江苏易咖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规上 |
涂装车间 |
是 |
防毒面具、安全防护、排气扇、气体检测仪 |
郑光明17768191653 |
杨爱兵13951249009 |
|
40 |
经开区 |
宿迁市金田塑业有限公司 |
规上 |
锅炉、循环水池、消防泵房、原辅料罐 |
是 |
是 |
王梦15895806067 |
杨爱兵13951249009 |
|
41 |
经开区 |
江苏大阳木业有限公司 |
规上 |
污水处理池 |
是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对讲机、空气检测仪、排风扇、安全绳 |
许正辉13485097232 |
李前松18012180123 |
|
42 |
经开区 |
江苏昊霖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
规上 |
储胶储罐、地罐、熟胶停放罐 |
是 |
有 |
李辉13111679919 |
许明15151137556 |
|
43 |
经开区 |
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
规上 |
地下水井、污水池、料仓、脱硫塔、窑炉区蓄热室、储气罐、柴油罐 |
是 |
隔离栏、盖板 |
赵礼江15805248877 |
王冲13951395333 |
|
44 |
经开区 |
宿迁盛丰家居有限公司 |
规上 |
中央吸尘收集室 |
是 |
有 |
张冬15052788116 |
石硕友15052706233 |
|
45 |
经开区 |
为海(宿迁)建材有限公司 |
规上 |
水池、料仓 |
是 |
设置护栏、警示标志 |
钱小军15951379700 |
|
|
46 |
经开区 |
江苏铭瑞塑胶有限公司 |
规上 |
水池、料仓 |
是 |
有 |
吴长虹13485094123 |
|
|
47 |
经开区 |
江苏天虹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
规上 |
污水池 |
是 |
围栏 |
刘相辰13771296829 |
|
|
48 |
经开区 |
江苏天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规上 |
污水井、污水池、储罐、工艺设备、除尘器 |
是 |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移动风机、空气呼吸器、安全带、营救绳、对讲机等 |
高伟15295717958 |
|
|
9.5主要危险化学品危险有害识别表
氩气的危险有害识别表
标识 |
中文名:氩[压缩的];氩气 |
危险货物编号:22011 |
|||||||||||
英文名:argon,compressed |
UN编号:1006 |
||||||||||||
分子式:Ar |
分子量:39.95 |
CAS号:7440-37-1 |
|||||||||||
理化性质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无臭的惰性气体。 |
|||||||||||
熔点(℃) |
-189.2 |
相对密度(水=1) |
1.40 |
相对密度(空气=1) |
1.38 |
||||||||
沸点(℃) |
-185.7 |
饱和蒸气压(kPa) |
202.64/-179℃ |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 |
临界温度(℃) |
-122.3 |
||||||||||
毒性及健康危害
|
侵入途径 |
吸入。 |
|||||||||||
毒性 |
LD50: LC50: |
||||||||||||
健康危害 |
普通大气压下无毒。高浓度时,使氧分压降低而发生窒息。氩浓度达50%以上,引起严重症状;75%以上时,可在数分钟内死亡。当空气中氩浓度增高时,先出现呼吸加速,注意力不集中,共济失调。继之,疲倦乏力、烦躁不安、恶心、呕吐、昏迷、抽搐,以致死亡。液态氩可致皮肤冻伤;眼部接触可引起炎症。 |
||||||||||||
急救方法 |
吸入时,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皮肤、眼睛与液体接触发生冻伤时,用大量水冲洗,就医治疗。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 |
不燃 |
燃烧分解物 |
/ |
|||||||||
闪点(℃) |
/ |
爆炸上限(v%) |
/ |
||||||||||
引燃温度(℃) |
/ |
爆炸下限(v%) |
/ |
||||||||||
危险特性 |
不燃,但在日光曝晒下,或搬运时猛烈摔甩,或者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建规火险分级 |
戊 |
稳定性 |
稳定 |
聚合危害 |
不聚合 |
||||||||
禁忌物 |
――― |
||||||||||||
储运条件 与泄漏处理 |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间内,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分开存放。验收时应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先发用。搬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损坏。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即时使用。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
灭火方法 |
本品不燃。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
||||||||||||
液氨危险有害识别表
标识 |
中文名:氨[液化的,含氨>50%];液氨 |
危险货物编号:23003 |
|||||||
英文名:Luquidammonia;ammonia |
UN编号:1005 |
||||||||
分子式:NH3 |
分子量:17.03 |
CAS号:7664-61-7 |
|||||||
理化性质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
|||||||
熔点(℃) |
-77.7 |
相对密度(水=1) |
0.82 |
相对密度(空气=1) |
0.6 |
||||
沸点(℃) |
-33.5 |
饱和蒸气压(kPa) |
506.62/4.7℃ |
||||||
溶解性 |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
||||||||
毒性及健康危害 |
接触限值 |
PC-STEL:30mg/m3 |
|||||||
侵入途径 |
吸入。 |
||||||||
毒性 |
LD50:350mg/kg(大鼠经口);LC50:139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
||||||||
健康危害 |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
||||||||
急救方法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 |
易燃 |
燃烧分解物 |
氧化氮、氨 |
|||||
闪点(℃) |
/ |
爆炸上限(v%) |
27.4 |
||||||
引燃温度(℃) |
651 |
爆炸下限(v%) |
15.7 |
||||||
危险特性 |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不能与下列物质共存:乙醛、丙烯醛、硼、卤素、环氧乙烷、次氯酸、硝酸、汞、氯化银、硫、锑、双氧水等。 |
||||||||
建规火险分级 |
乙 |
稳定性 |
稳定 |
聚合危害 |
不聚合 |
||||
禁忌物 |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
||||||||
储运条件 与泄漏处理 |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分开存放。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钢瓶或附件损坏。平时检查钢瓶漏气情况。搬运时穿戴全身防护服(橡皮手套、围裙、化学面罩)。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
||||||||
盐酸危险、有害识别表
标 识 |
中文名:盐酸;氢氯酸 |
英文名:hydrochloricacid;chlorohydricacid |
|
分子式:HCI |
分子量:36.46 |
UN编号:1789 |
|
危规号:81013 |
RTECS号: |
CAS号:7647-01-0 |
|
危险性类别:第8.1类酸性腐蚀品 |
化学类别:无机酸 |
||
包装标志:腐蚀品 |
包装类别:I类包装 |
||
理化性质 |
性状: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 |
||
熔点/℃:-114.8(纯) |
溶解性:与水混溶,溶于碱液 |
||
沸点/℃:108.6(20%) |
相对密度(水=1):1.1 |
||
饱和蒸气压/kPa:30.66(21℃) |
相对密度(空气=1):1.26 |
||
临界温度/℃: |
燃烧热(kJ·mol-1):无意义 |
||
临界压力/Mpa: |
最小引燃能量/mJ:无意义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不燃 |
燃烧分解产物:氯化氢 |
|
闪点/℃:无意义 |
聚合危害:不聚合 |
||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无意义 |
稳定性:稳定 |
||
引燃温度/℃:无意义 |
禁忌物: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或可燃物 |
||
·危险特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产生巨毒的氰化氢气体。与碱发生中和反应,并放出大量的热。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
|||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穿全身防护服。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
|||
毒性 |
接触限值:MAC:7.5mg/m3 急性毒性:LD50: LC50: |
||
对人体危害 |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肠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
||
急救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青。就医。 |
||
防护 |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
泄漏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储运 |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仓间内。应与碱类、金属粉末、卤素(氟、氯、溴)、易燃或可燃物等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 |
氢氧化钠危险、有害识别表
标 识 |
中文名:氢氧化钠;烧碱 |
英文名:sodiunhydroxide;causticsoda |
|
分子式:NaOH |
分子量:40.01 |
UN编号:1823 |
|
危规号:82001 |
RTECS号: |
CAS号:1310-73-2 |
|
危险性类别:第8.2类碱性腐蚀品 |
化学类别:无机碱 |
||
包装标志:腐蚀品 |
包装类别:II类包装 |
||
理化性质 |
性状: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 |
||
熔点/℃:318.4 |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 |
||
沸点/℃:1390 |
相对密度(水=1):2.12 |
||
饱和蒸气压/kPa:0.13(739℃) |
相对密度(空气=1):无资料 |
||
临界温度/℃: |
燃烧热(kJ·mol-1):无意义 |
||
临界压力/Mpa: |
最小点火能/mJ:无意义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不燃 |
燃烧分解产物:可能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 |
|
闪点/℃:无意义 |
聚合危害:不聚合 |
||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无意义 |
稳定性:稳定 |
||
引燃温度/℃:无意义 |
禁忌物:强酸、易燃或可燃物、二氧化碳、过氧化物、水。 |
||
危险特性: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出热。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腐蚀性。 |
|||
灭火方法:用水、砂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
|||
毒性 |
接触限值:MAC:2mg/m3 急性毒性:LD50: LC50: |
||
对人体危害 |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本品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
||
急救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用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
||
防护 |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
泄漏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储运 |
储存于干燥清洁的仓间内。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雨天不宜运输。 |
1,4-丁二醇危险、有害识别表
标 识 |
中文名:1,4-丁二醇,丁隔二醇 |
英文名:1,4-butyleneglycol |
|
分子式:C4H10O2 |
分子量:90.12 |
UN编号: |
|
危规号: |
RTECS号: |
CAS号:1110-63-4 |
|
危险性类别: |
化学类别: |
||
理化性质 |
性状:无色、油状液体 |
||
熔点/℃:16 |
溶解性:微溶于乙醚,与水混溶,溶于乙醇等 |
||
沸点/℃:230 |
相对密度(水=1):1.02 |
||
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 |
相对密度(空气=1):3.1 |
||
临界温度/℃:无资料 |
燃烧热(kJ·mol-1):601.6 |
||
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
最小点火能/mJ:无资料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易燃 |
燃烧分解产物: |
|
闪点/℃:>110 |
聚合危害:不聚合 |
||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无资料 |
稳定性:稳定 |
||
引燃温度/℃:370 |
禁忌物:强氧化剂、酰基氯、酸酐、强酸 |
||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能发生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确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用水喷射逸出液体,是其稀释成不燃性混合物,并用雾状水保护消防人员。 灭火剂:水、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
毒性 |
接触限值: 急性毒性:LD50:2200mg/kg(小鼠经口);1800mg/kg(大鼠经口); LC50:无资料 |
||
对人体危害 |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未稀释的本品对人的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国外曾有人报道,7例将本品作为甘油代用品使用而引起中毒,中毒者有肾脏损害。 |
||
急救 |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
||
防护 |
·工程控制:提供良好的确自然通风条件。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身体防护: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其它:工作毕,淋浴更衣。避免长期反复接触。定期体检 |
||
泄漏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吸过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储运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四氢呋喃危险、有害识别表
标 识 |
中文名:四氢呋喃 |
英文名:tetrahydrofuran |
|
分子式:C4H8O |
分子量:72.11 |
UN编号:2056 |
|
危规号:31042 |
RTECS号: |
CAS号:109-99-9 |
|
危险性类别: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
化学类别: |
||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 |
包装类别:I类包装 |
||
理化性质 |
性状:无色易挥发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 |
||
熔点/℃:-108.5 |
溶解性:溶与水,乙醇、乙醚、丙酮、苯等多数有机溶剂 |
||
沸点/℃:65.4 |
相对密度(水=1):0.89 |
||
饱和蒸气压/kPa:15.20(15℃) |
相对密度(空气=1):2.5 |
||
临界温度/℃:268 |
燃烧热(kJ·mol-1):无资料 |
||
临界压力/Mpa:5.19 |
最小点火能/mJ:0.54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易燃 |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闪点/℃:-20 |
聚合危害:不聚合 |
||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1.5~12.4 |
稳定性:稳定 |
||
引燃温度/℃:230 |
禁忌物:强氧化剂、酸类、氧、碱 |
||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爆炸。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与酸类接触能发生反应。与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反应剧烈。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起回燃。 |
|||
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
|||
毒性 |
接触限值:PC-TWA:300mg/m3 PC-STEL: 急性毒性:LD50:2816mg/kg(大鼠经口); LC50:61740mg/m3,3小时(大鼠吸入) |
||
对人体危害 |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后引起上呼吸道刺激、恶心、头晕、头痛、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能引起肝、肾损害。液体或高浓度蒸气对眼有刺激性。 长期反复皮肤接触,可因脱脂作用而发生皮炎。 |
||
急救 |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
防护 |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手防护:戴防苯耐油手套。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
泄漏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储运 |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温度不宜超过20℃。防止阳光直射。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贮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罐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运输按规定路线行使,中途不得停留。 |
液氮危险、有害识别表
标 识 |
中文名:液氮 |
英文名:liquidnitrogen |
|
分子式:N2 |
分子量:28.01 |
UN编号:1977 |
|
危规号:22006 |
RTECS号: |
CAS号:7727-37-9 |
|
危险类别:第2.2类不燃气体 |
化学类别:非金属单质 |
||
包装标志:不燃气体 |
包装类别:III类包装 |
||
理化性质 |
性状:压缩液体,无色无臭。 |
||
熔点/℃:-209.8 |
溶解性:微溶于乙醇、水。 |
||
沸点/℃:-195.6 |
相对密度(水=1):0.81(-196℃) |
||
饱和蒸气压/kPa:1026.42(-173℃) |
相对密度(空气=1):0.97 |
||
临界温度/℃:-147 |
燃烧热(kJ·mol-1):无意义 |
||
临界压力/Mpa:3.40 |
最小点火能/mJ:无意义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不燃 |
燃烧分解产物:氮气 |
|
闪点/℃:无意义 |
聚合危害:不聚合 |
||
爆炸极限:无意义 |
稳定性:稳定 |
||
引燃温度/℃:无意义 |
禁忌物: |
||
危险特性: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灭火方法:本品不燃。用雾状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可用雾状水喷淋加速液氮蒸发,但不可使水枪射至液氮。 |
|||
毒性 |
接触限值: 急性毒性:LD50: LC50: |
||
危害 |
·侵入途径:吸入。 皮肤接触液氮可致冻伤。如在常压下汽化产生的氮气过量,可使空气中氧分压下降,引起缺氧窒息。 |
||
急救 |
·皮肤接触:若有冻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
||
防护 |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眼睛防护:戴安全防护面罩。 ·手防护:戴防寒手套。 ·身体防护:穿防寒服。 ·其它:避免高浓度吸入。防止冻伤。 |
||
泄漏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禁止将液体冲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将漏出气用排风扇送至空旷处。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
储运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仓温不宜超过30度。防止阳光直射。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
过氧化氢危险、有害识别表
标 识 |
中文名:过氧化氢;双氧水 |
英文名:hydrogenperoxide |
|
分子式:H2O2 |
分子量:34.01 |
UN编号:2015 |
|
危规号:51001 |
RTECS号: |
CAS号:7722-84-1 |
|
危险性类别:第5.1类氧化剂 |
化学类别:有机过氧化物 |
||
包装标志:氧化剂 |
包装类别:I类包装 |
||
理化性质 |
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微弱的特殊气味。 |
||
熔点/℃:-2(无水) |
溶解性:溶于水、醇、醚,不溶于苯、石油醚 |
||
沸点/℃:158(无水) |
相对密度(水=1):1.46(无水) |
||
饱和蒸气压/kPa:0.13(15.3℃) |
相对密度(空气=1): |
||
临界温度/℃: |
燃烧热(kJ·mol-1):无意义 |
||
临界压力/Mpa: |
最小引燃能量/mJ:无意义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不燃 |
燃烧分解产物:氧气、水 |
|
闪点/℃:无意义 |
聚合危害:不聚合 |
||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无意义 |
稳定性:稳定 |
||
引燃温度/℃:无意义 |
禁忌物:易燃或可燃物、强还原剂、铜、铁、铁盐、锌、活性金属粉末 |
||
危险特性:爆炸性氧化剂。过氧化氢本身不燃,但能于可燃物反应放出大量热量和氧气而引起着火爆炸。过氧化氢的pH值为3.5~4.5时最稳定,在碱性溶液中极易分解,在遇强光,特别是短波射线时也能发生分解.当加热到100℃以上时,开始急剧分解.它与许多有机物如糖、淀粉、醇类石油产品等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撞击、受热或电火花作用下能发生爆炸。过氧化氢与许多无机化合物或杂质接触后会迅速分解而导致爆炸,放出大量的热量、氧和水蒸气。大多数重金属(如铁、铜、银、铅、汞锌、钴、镍、铬、锰等)及其氧化物和盐类都是活性催化剂,尘土、香烟灰、碳粉、铁锈等也能加速分解。浓度超过74℃的过氧化氢,在具有适当的点火源或温度的密闭容器中,会产生气相爆炸. |
|||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冷却容器,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水、雾状水、干粉、砂土。 |
|||
毒性 |
接触限值:PC-TWA:1.5mg/m3 PC-STEL: 急性毒性:LD50: LC50: |
||
对人体危害 |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吸入本品蒸气或雾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眼直接接触液体可致不可逆损伤甚至失明。口服中毒出现腹痛、胸口痛、呼吸困难、呕吐、一时性运动和感觉障碍、体温升高等。个别病例出现视力障碍、癫痫样痉挛、轻瘫。 长期接触本品可致接触性皮炎。 |
||
急救 |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
防护 |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手防护:戴氯丁橡胶手套。 ·身体防护:穿聚乙烯防毒衣。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
泄漏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储运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易燃或可燃物、还原剂、酸类、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禁止撞击和震荡。 |
N,N-二甲基甲酰胺(DMF)危险、有害识别表
标 识 |
中文名:N,N-二甲基甲酰胺;甲酰二甲胺 |
英文名:N,N-dimethylformamide;DMF |
|
分子式:C3H7NO |
分子量:73.10 |
UN编号:2265 |
|
危规号:33627 |
RTECS号: |
CAS号:68-12-2 |
|
危险性类别: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
化学类别:酰胺 |
||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 |
包装类别:III类包装 |
||
理化性质 |
性状:无色液体,有微弱的特殊臭味。 |
||
熔点/℃:-61 |
溶解性:与水混溶,可溶于多种有机溶剂 |
||
沸点/℃:152.8 |
相对密度(水=1):0.94 |
||
饱和蒸气压/kPa:3.46(60℃) |
相对密度(空气=1):2.51 |
||
临界温度/℃:374 |
燃烧热(kJ·mol-1):1915 |
||
临界压力/Mpa:4.48 |
最小点火能/mJ:无资料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易燃 |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
|
闪点/℃:58 |
聚合危害:不聚合 |
||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2.2~15.2 |
稳定性:稳定 |
||
引燃温度/℃:445 |
禁忌物:强氧化剂、酰基氯、氯仿、强还原剂、卤素、氯代烃 |
||
危险特性:易燃,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能与浓硫酸、发烟硝酸猛烈反应,甚至发生爆炸。与卤化物(如四氯化碳)能发生剧烈反应。 |
|||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
毒性 |
接触限值:PC-TWA:20mg/m3 PC-STEL: 急性毒性:LD50:4000mg/kg(大鼠经口);4720mg/kg(兔经皮) LC50:9400mg/m3,2小时(小鼠吸入) |
||
对人体危害 |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急性中毒:主要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头痛、焦虑、恶心、呕吐、腹痛、便秘等;肝损坏一般在中毒数日后出现,肝脏肿大,肝区痛,出现黄疸。经皮肤吸收中毒者,皮肤出现水泡、水肿、粘糙、局部麻木、瘙痒、灼痛。 ·慢性影响:有皮肤、粘膜刺激,神经衰弱综合症,血压偏低。尚有恶心、呕吐、胸闷、食欲不振、胃痛、便秘及肝大和肝功能变化。 |
||
急救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
防护 |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身体防护:穿化学防护服。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 |
||
泄漏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储运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不可混储混运。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充装要控制流速,注意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
柴油危险、有害识别表
标 识 |
中文名:柴油 |
英文名:Dieseloil;dieselfuel |
|
分子式: |
分子量: |
UN编号:无资料 |
|
危规号:无资料 |
RTECS号: |
CAS号: |
|
危险性类别: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
化学类别: |
||
理化性质 |
性状: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
||
熔点/℃:-18 |
溶解性: |
||
沸点/℃:282-338 |
相对密度(水=1):0.87-0.9 |
||
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 |
相对密度(空气=1):无资料 |
||
临界温度/℃:无资料 |
燃烧热(kJ·mol-1):无资料 |
||
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
最小点火能/mJ:无资料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易燃 |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闪点/℃:大于60 |
聚合危害:聚合 |
||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无资料 |
稳定性:稳定 |
||
引燃温度/℃:257 |
禁忌物:强氧化剂、卤素 |
||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
毒性 |
接触限值: 急性毒性: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
||
对人体危害 |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
||
急救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 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
||
防护 |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身体防护: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
||
泄漏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储运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甲苯的有害识别表
标 识 |
中文名:甲苯 |
英文名:methylbenzene;Toluene |
|
分子式:C7H8 |
分子量:92.14 |
UN编号:1294 |
|
危化品目录:1014 |
RTECS号: |
CAS号:108-88-3 |
|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
化学类别:芳香烃 |
||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 |
包装类别: |
||
理化性质 |
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苯的芳香气味。 |
||
熔点/℃:-94.9 |
溶解性:不溶于水,可混溶于苯、醇、醚等多种有机溶剂 |
||
沸点/℃:110.6 |
相对密度(水=1):0.87 |
||
饱和蒸气压/kPa:4.89(30℃) |
相对密度(空气=1):3.14 |
||
临界温度/℃:318.6 |
燃烧热(kJ·mol-1):3905.0 |
||
临界压力/Mpa:4.11 |
最小点火能/mJ:2.5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易燃 |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闪点/℃:4 |
聚合危害:不聚合 |
||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1.2~7.0 |
稳定性:稳定 |
||
引燃温度/℃:535 |
禁忌物:强氧化剂 |
||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
|||
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
|||
毒性 |
接触限值:PC-TWA:50mg/m3 PC-STEL:100mg/m3 急性毒性:LD50:5000mg/kg(大鼠经口);12124mg/kg(兔经皮); LC50:20003mg/m3,8小时(小鼠吸入) |
||
对人体危害 |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炎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有月经异常,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
||
急救 |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 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
防护 |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手防护:戴乳胶手套。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
泄漏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运储存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桶装堆垛不可过大,应留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罐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
液化石油气危险有害识别表
标 识 |
中文名:液化石油气;压凝汽油 |
英文名:Liquefiedpetroleumges;Compressedpetroleumgas |
|
分子式: |
分子量: |
UN编号:1075 |
|
危规号:21053 |
RTECS号:SE7545000 |
CAS号:68476-85-7 |
|
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气体 |
化学类别: |
||
理 化 性 质 |
性状: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 |
||
熔点/℃: |
溶解性: |
||
沸点/℃: |
相对密度(水=1): |
||
饱和蒸气压/kPa: |
相对密度(空气=1): |
||
临界温度/℃: |
燃烧热(kj·mol-1): |
||
临界压力/MPa: |
最小点火能/Mj: |
||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
燃烧性:易燃 |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闪点/℃:-74 |
聚合危害:不能出现 |
||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5~33 |
稳定性:稳定 |
||
自燃温度/℃:引燃温度(℃):426~53 |
禁忌物:强氧化剂、卤素。 |
||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
|||
毒 性 |
接触限值:中国MAC:1000mg/m3;前苏联MAC:未制订标准;美国TLV-TWA:1800mg/m3;美国TLV-STEL:未制订标准。 |
||
危 害 |
侵入途径:吸入。健康危害: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症状,严重时有麻醉状态及意识丧失。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植物神经功能障碍等。 |
||
急 救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皮肤接触大量液体会引起冻伤按冻伤处理。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防 护 |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佩带供气式呼吸器。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手防护:必要时戴防护手套。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
||
泄 漏 处 理 |
切断火源。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合理通风,禁止泄漏物进入受限制的空间(如下水道等),以避免发生爆炸。切断气源,喷洒雾状水稀释,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漏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气体。 |
||
储 运 |
易燃压缩气体。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不燃库房。仓温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压缩空气、卤素(氟、氯、溴)、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
天然气的危险有害特性表
标 识 |
中文名:天然气、油田气、液化天然气 |
英文名:NaturalGas,LNG |
|
分子式: |
分子量:16.04 |
UN编号:1971、1927 |
|
危规号:21007、21008 |
UN编号:1971、1972 |
CAS号:74—82—8 |
|
理 化 性 质 |
性状:无色、无臭气体(液)体。主要成分为含83%~99%甲烷、1%~13%乙烷、0.1%~3%丙烷、0.2%~1.0%丁烷。 |
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气体 |
|
熔点(℃):-182.5 |
溶解性:溶于水、溶于醇、乙醚 |
||
沸点(℃):-160 |
相对密度(水=1):0.42(-164℃) |
||
饱和蒸气压(KPa):53.32(-168.8℃) |
相对密度(空气=1):0.55 |
||
临界温度(℃):-82.6 |
燃烧热(KJ/mol):48624 |
||
临界压力(MPa):4.59 |
自燃温度(℃):无资料 |
||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
燃烧性:易燃,具窒息性 |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闪点(℃): |
聚合危害:不聚合 |
||
爆炸极限(V%):5.3~15 |
稳定性:稳定 |
||
引燃温度(℃):538 |
禁忌物:强氧化剂 |
||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危险。灭火方法:泄漏出的液体如未燃着,可用水喷淋驱散气体,防止引燃着火,最好用水喷淋泄漏液体迅速蒸发,川碳酸氢钠、碳酸氢钾、磷酸二氢铵等化学干粉,二氧化碳或卤代烃等灭火 |
|||
危 害 |
接触限值:中国:未制订标准。
|
||
急性中毒时,可有头昏、头痛、呕吐、乏力甚至昏迷病程中尚可出现精神症状,步态不稳,昏 迷过程久者,醒后可有运动性失语及偏瘫,L期接触天然气者,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 |
|||
急 救 防 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