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的

   

宿开办发〔202358

各乡(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防震减灾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水平,经管委会同意,现将编制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95

    (此件主动公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风险评估

1.6 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抗震减灾指挥部

2.2 区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 预警预防行动

3.4 预警预防措施

4  响应机制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机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启动

5.2 灾情收集与报送

5.3 应急部署

5.4 应急处置

5.5 应急结束

5.6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评估与总结

6.5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与物资

7.2 救援队伍

7.3 救援装备

7.4 避难场所

7.5 科技支撑

7.6 技术系统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定和修订

8.2 预案发布和备案

8.3 宣教、培训和演练

8.4 监督检查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应急响应启动令

9.2 应急响应终止令

9.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9.4氯气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9.5 氯气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9.6 预案体系与衔接图

9.7 医疗救助点

9.8 重点场所、部位

9.9 应急物资存放地点及联系方式

9.10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避难场所分布图

9.11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重要应急物资位置分布图

9.1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重点部位位置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地震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或发生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对我区产生影响,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

1.5 风险评估

根据国家、江苏省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对区域内地震趋势、周边区域地震趋势及对我区的影响做充分的分析评估,并根据趋势发展,进行地震应急情况评估和地震风险分析评估。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华北地震区的郯城-营口地震带。此地震带是我国东部大陆区一条强烈地震活动带,包括从宿迁至铁岭的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等省的大部或部分地区。历史上的地震记录有:1668年山东郯城8.5级地震、1969年渤海7.4级地震、1974年海城7.4级地震,据统计,本带共发生4.7级以上地震60余次。其中77.9级地震6次;8级以上地震1次。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史上的大地震只有一次,是1668年山东郯城8.5级地震波及的,至今几百年未发生如此强的地震。

在地质构造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华北地区的南部边缘,在地震区划上属于华北多震区。1996年宿迁市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国办发〔19962号),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宿迁市行政区划内,因此也是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按国务院批准分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宿迁市境内的国土面积全部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并且是我国东半部唯一的高烈度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在范围之内。

据《宿迁市城市地震危险性评估报告》:郯营地震带有长达3000年历史地震的记载,其最大地震的平均复发周期为3000年左右。因此,该带历史最大地震(1668年郯城8.5级)可以作为未来可能发生地震级的最大极限值。郯营地震带目前处于本活动期的活跃期后期,未来百年内地震活动以6级左右中强震为主,也存在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可能。地震活动水平将略高于其长期的平均水平,采用1480年以来所发生的67级以上地震统计,得V7=0.0118,这一水平略高于其长期的平均水平,相当于未来百年内还可能发生17级以上地震,将该值代入震级——频度关系,推得未来百年内4级以上地震的年平均发生率V4=1.80

另外,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的地下结构缓解了发生大地震的可能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丰富,又地处黄河故道,地下泥沙、流沙多,有效地缓解了地壳运动的能量,地震能量聚集不起来,达不到爆发条件。所以历史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破坏性记录的地震几乎没有。

其他活动较为强烈的震区一旦发生M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可能波及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能引发地震地质灾害,并伴有火灾等次生灾害。

以上情况表明,在今后一段时期,地震灾害是制约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因素。

经开区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有4家(无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分别为天合光能、龙恒新能源、聚灿光电有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天将生物有四级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氯气等。

1.6 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者在我区辖区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区影响烈度达到度以上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6.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在我区辖区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区影响烈度达到度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6.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在我区辖区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区影响烈度达到度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6.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我区辖区内发生4.0级强有感地震,或者在我区辖区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区影响烈度达到度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我区党工委、管委会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区内发生地震灾情后,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即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抗震指),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2.1 区抗震减灾指挥部

2.1.1区抗震指组成

总指挥:级、级、级响应时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级响应时区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级、级、级响应时区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领导任副总指挥;级响应时区管委会相关领导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组织宣传统战部、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纪工委、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分局、教育工作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一大队、各乡(街道)。


2.1.1-1、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网络框架图


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震情及受破坏程度及时对区抗震指成员进行调整。

2.1.2区抗震指主要职责

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乡(街道)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区消防救援大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请求派遣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支援;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其他任务。

2.2 区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2.2.1区抗震指办公室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抗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0527-88858679

2.2.2区抗指办主要职责

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抗震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抗震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内部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区抗震指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全区地震突发事件的总体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抗震救灾事件的信息上报(省、市政府)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抗震救灾事件内部信息报告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指办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指挥的总体协调;负责收集震情灾情,开展震情灾情速报;依托市地震检测预警预报信息收集系统,及时发布和报告重要信息;统一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征集调用大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迅速开展救援行动;及时向灾区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协调当地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把握全区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确定宣传口径、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地震现场治安秩序;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紧急防控措施,警戒重点目标和场所;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因震灾死亡人员的身份验证,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协调电信企业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者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对受灾人员开展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疏导工作;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置。负责做好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区投资促进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供电、热力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做好重大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安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负责接待外部救援机构;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地形图件准备,制作灾区影像资料,为区抗震指提供震后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灾后城市重建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指导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处置。

纪工委:负责抗震救灾款物资及善后处置物资使用的审计、监督。

区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对供排水、市政道路及城乡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负责对城区公园游园、广场的围栏、廊架、休息亭等隐患部位进行巡查,加固松动围挡、公益广告栏、围栏、廊架、休息亭等隐患部位,消除安全隐患;负责灾区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受损情况、危险性预测评估和抢险救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防灾、减灾和救灾期间,负责做好市场价格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以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受灾游客的救助、转移等工作。

区城管分局:及时拆除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标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区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组织学生转移和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调动所属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对地震可能引发的火情、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重点监护,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交警一大队:负责指挥协调灾区道路交通秩序。

各乡(街道):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做好现场警戒工作;负责查明农村公路、桥梁中断情况,组织力量抢修主要运行的农路、农桥等交通设施;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区抗震指报告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震灾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由区抗震指派出,在区抗震指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2.4.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区抗震指根据灾情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抗震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兼任,副指挥长由抗震指副总指挥兼任,成员由抗震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在处置事故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设立应急工作组,可根据地震事件处置需要增减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

落实区抗震指决定,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区抗震指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指挥、协调、调度各类外来救援力量参与相应工作组的救援工作。

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传达、执行区抗震指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指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等意见、建议和措施。

4)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搜救被压埋人员、工程抢险排险。

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6)指导、协调和帮助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7)协助市地震中心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

2.4.3 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党政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负责收集、汇总和上报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协调、调度区内外各类救援支援力量;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区抗震指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消防救援大队、经济发展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地乡(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按各自职责划定因地震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标志,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包括由地震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毒品(气)泄漏、放射性污染、石化贮运容器及输送管线的泄露和爆炸及其他次生灾害。

3)医疗卫生组:由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地乡(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协调区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开展心理援助行动;监督、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和动物尸体处置,开展震区消杀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及时为医疗防疫工作所需药品、器械提供保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满足应急需要。

4)群众生活组:由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牵头,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纪工委、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地乡(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接收、调配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品,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灾情统计;负责抗震救灾款物资的审计监督。

5)交通保障组:由区建设局牵头,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分局、事发地乡(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建立生命绿色通道;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受灾群众疏散;负责组织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后期房屋安全评估。

6)治安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交警一大队、事发地乡(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震后社会治安秩序,实施特别管制(包括交通管制)措施,预防和严惩打砸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7)新闻工作组:由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牵头,公安分局、教育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协调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信息,安定民心,稳定社会。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街道)牵头,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纪工委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和资金保障;负责储备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物资;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

9)灾害监测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事发地乡(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及时收集地震信息,组织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提供灾区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及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信息;派遣现场工作组,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编写上报地震调查报告;利用航空遥感手段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为区抗震指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

10)善后处置组:事发地乡(街道)牵头,由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纪工委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负责灾后保险理赔服务,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5 专家组

依托市地震专家库成立临时应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应急、地震、消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卫健、人防、通信、电力等专业。

主要职责是: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区抗震指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受区抗震指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管理专家组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称(或工作年限)

1

吴雪峰

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2

何明松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中级工程师

3

宿迁学院

副教授

4

段卫国

宿迁学院

高级城乡规划师

5

宿迁学院

高级实验师

6

江苏省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7

陆新宁

江苏政泰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8

江苏政泰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9

江苏政泰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10

苗春雷

江苏政泰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1

许银昌

江苏政泰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12

王广辉

江苏政泰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3

江苏政泰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4

何兆文

江苏省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5

陈登祥

宿迁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服务中心

中级工程师

16

宿迁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17

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18

吴安虎

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19

龚晓红

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20

张荣杉

宿迁地震监测中心站

中级工程师

21

宿迁市蓝天救援志愿服务队

中级工程师

22

李大扣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23

孔祥如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

主任医师

24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

副主任医师

25

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中级工程师

26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安全处

中级工程师

27

宿迁市洋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级工程师

28

宿迁市宿像区泰山路消防救援站

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

29

宿迁市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级工程师

30

匕冬芹

宿迁市宿城区胥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志愿者协会

中级工程师

31

陈光辉

宿迁市新思雄青少年心理健康志IS者协会

中级工程师

32

陈夫永

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

中级经济师


2.4.3-1宿迁开发区地震应急机构网络图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与市应急管理局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地震信息监测、收集、处理和存贮及宏观异常的分析研究,组织震情跟踪与会商,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预警建议,并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中期预警、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地震中期预警为三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 1 年或稍长时间。

2震短期预警为二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 3 个月。

3地震临震预警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 10日。

3.2.2 预警发布

1)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发布。

2)地震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在短期预警地区涉及我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区党工委、管委会可以发布 48 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

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预警命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锣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遍告全区人民和有关单位,做好预警准备,进行预警预防行动,采取预警预防措施。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 一级预警预防行动

区应急管理局强化对地震短期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区党工委、管委会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警,并同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区党工委、管委会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3.3.2 二级预警预防行动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3.3.3 三级预警预防行动

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测区),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3.4 预警预防措施

地震预警发布后,应依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检查预警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检查、督导预警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强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有毒气液体等危化品生产及装备安全各个环节防震风险,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到岗到位、保持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确保物资准备到位。

7)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8)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4  响应机制

4.1 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属地各乡(街道)、村居(社区),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伤员,尽量避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地震发生后,接报的区抗震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 分级响应机制

4.2.1 响应分级

地震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根据已知震级、灾害严重程度、自身处置能力、处置难度、地震发展态势和可能的后果影响等,综合研判,决定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

级响应:启动条件为预计或已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启动条件为预计或已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启动条件为预计或已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启动条件为预计或已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4.2.2 分级响应机制

级、级、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级、级、级响应。各上级政府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并接受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

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区党工委、管委会是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地震应急需要,视情况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必要的支持。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区党工委、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自动转为区抗震指,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处置工作。区抗震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响应,实施应急处置。

1)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抗指办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级、级、级响应的建议。区党工委、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前期处置工作。

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区党工委、管委会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5.2 灾情收集与报送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

灾区各部门、乡(街道)应当按规定时限内,向区抗指办和区党政办公室值班室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区抗震指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按规定时限内,向区抗指办和区党政办公室值班室报告。

区抗指办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按规定时限内,上报区党政办公室值班室和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区抗震指成员单位通报。

区党政办公室值班室接报后,先电话后书面,按规定时限内,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委、市政府报告。

报告时限:事发后,应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字〔201261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情报送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2115号)、《宿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十条规定》(宿政办发〔201581号)的报告时限要求执行。

5.3 应急部署

区抗震指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视情形派遣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迅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

2)派出消防救援大队、企事业单位等基层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迅速组织搜救被压埋人员。

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组织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况请求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5.4 应急处置

依据地震事态发展状况、以及事故复杂程度、处置难易程度等,主要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基本措施,并积极落实区抗震指指令。

1)紧急救援。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奔赴灾区,执行抗震救灾任务。

2)医疗救助。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区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人员安置。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乡(街道)转移和安置灾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立即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区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单位)负责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区建设局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灾区乡(街道)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应急通信。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其他部门有通信设施的,应当优先为地震应急工作服务。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交通运输。区建设局会同事发地乡(街道)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组织应急救援运力,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运输需求。交警一大队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

6)电力保障。区投资促进局协调电力部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事发地乡(街道)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供排水、热力、道路及城乡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区应急管理局与市应急管理局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了解震情监测信息,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强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所在乡(街道)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区建设局严密监视地震水利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及时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为地震引发的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地震可能引发的火情、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重点监护,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9)治安维护。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1)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区投资促进局、党政办公室、公安分局等部门会同当地乡(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上报有关情况。

12)社会动员。区党工委、管委会动员有关部门(单位)、乡(街道)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

13)损失评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纪工委等部门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4)恢复生产。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投资促进局、纪工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5.5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区抗指办提出建议,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6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其他地震事件划分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邻区()地震事件。区抗指办指导协调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5.6.1 有感地震事件标准及应急响应

5.6.1.1 有感地震事件标准

发生在我区内或发生在我区相邻区(市)我区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5.6.1.2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1)区抗指办在最短时间内,将震情信息上报区抗震指,并通知受影响地的各乡(街道)、灾害监测组和新闻工作组,

2)区抗指办收集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在最短时间内向区党政办公室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新闻工作组密切关注社会舆情,视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信息;宣传有关地震、防震知识,澄清地震谣传、误传。

4)灾害监测组与市应急管理局保持密切联系,迅速提报微观和宏观资料,加强前兆监测,尽快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收集汇总地震宏观前兆信息,开展地震烈度调查。

5)受地震影响区域的乡(街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将收集到的地震社会影响调查情况向区抗指办报告。

6)区抗震指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上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自动并入。

7)视震情灾情召开区抗震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5.6.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5.6.2.1 地震谣传事件标准

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5.6.2.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1)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及时报告区抗指办、区党政办公室值班室,由区抗指办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2)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立即会同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各乡(街道)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3)区公安分局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

5.6.3 邻区(市)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当与我区相邻的区(市)发生地震事件影响我区,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抗指办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区抗震指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与我区相邻的区(市)发生地震事件基本不影响我区,但需要我区进行支援时,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组织对外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区党政办公室会同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视情对灾区进行支援。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我区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各乡(街道)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建设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纪工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3)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投资促进局、纪工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街道)负责安排,必要时申请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6.2 社会救助

6.2.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1.1 较大和重大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

6.2.1.2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过渡期救助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2.1.3 区投资促进局、纪工委负责监督检查过渡期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等情况。

6.2.1.4 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慈善团体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6.2.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区管委会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2.1 区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开始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组织有关专家赴受灾地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2 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每年1015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冬春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方案,经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2.2.3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确定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按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6.2.2.4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绩效。

6.3 保险

地震发生后,区财政局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4 调查评估与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总结并报区抗震指;区抗震指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按规定时间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6.5 恢复重建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善后处置组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请求,按照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与物资

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捐助资金管理,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调用机制,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7.2 救援队伍

区抗指办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7.3 救援装备

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等应当配备、储备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抢修抢险、医疗救护以及灾害调查与评估等装备。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应调查、收集社会上现有的大型救援装备、技术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信息,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以备调用、征用。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防灾减灾应储备的物资

医疗器材:担架10 氧气袋5 药品急救箱2 防护服、防护手套若干 防尘口罩若干 救护车2辆随时征用。

1. 照明器材:应急手电筒10 36V应急灯5

2. 抢救工具:气割用具2 千斤顶4 手拉葫芦3 铁锹20 洋镐10 撬棍10 抬杠20 安全带10 防毒面具4 盒装警戒线10

3. 运输工具:指挥车2 (一备一用)随时调用。

4. 抢险机械:铲车2辆、吊车2辆、挖掘机2辆、装载机2辆、运输车辆2 (随时征用)。

5. 通讯器材:地震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各1 手机6 对讲机20 口哨10 报警器2

6. 消防器材:各类灭火器10 (每组2个)。正负压防毒面具各2 消防车2辆随时征用。

7. 防洪器材若干

8. 救援应急物资:帐篷10 棉被、毛毯、毛巾被、蚊帐、净水器、棉服、棉鞋、雨衣、雨鞋若干 应急床铺20 其他物资等若干

9. 编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家庭应储备清单小册,向民众发放。

7.4 避难场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拟投入使用7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体为:淮海技师学院、青华中学、九鼎公园、富民路实验学校、南蔡实验学校、黄河小学、三树中学。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拟投入使用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联系人

序号

应急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淮海技师学院

13951294056

2

青华中学

13625241199

3

九鼎公园

张佳素

13305249392

4

富民路实验学校

0527-84568655

5

南蔡实验学校

张良相

13776461973

6

黄河小学

池玉刚

13082582778

7

三树中学

13815786123

相关部门、乡(街道)及广大市民应利用就近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作为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各部门、乡(街道)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地震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利用要考虑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考虑市民的避灾需求。地震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地下断层、易发生塌方的地方,尽量避免次生灾害造成的危害。

2、就近选址,均衡布局

市民在发生地震时,能够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尽量将避难场所选择在居住区域或人流密集地区周围。

3、道路畅通,联系便捷

地震临时应急避难场所除了要满足其自身的规模、位置、安全、设施等条件外,还要考虑场地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震后畅通情况,避免道路两侧建筑倒塌阻塞交通或桥梁坍塌中断交通,以保证灾害发生后地震临时应急避难场所与外部的交通联系。

7.5 科技支撑

区经济发展局应当组织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将地震应急与救援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区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对地震应急救援软件研发的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7.6 技术系统

区应急管理局应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定和修订

本预案由区抗指办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宿迁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及演练中所发现的问题,由区抗指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

8.2 预案发布和备案

本预案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施行,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本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3 宣教、培训和演练

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应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应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行业应急预案、业务知识及救援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演练。

区抗指办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会同区抗震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8.4 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对有关部门(单位)、乡(街道)和各大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应急响应启动令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抗震救灾   

应急响应启动令

   )第

                分,在               发生了

    级地震,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区抗震救灾    级应急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最大程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签发人:

                                      


9.2 应急响应终止令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抗震救灾   

应急响应终止令

   )第

        日,发生在                       级地震灾害,经过            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抗震救灾紧急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抗震救灾    级响应。

签发人:

                                       


9.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国家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811月,2013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辖一乡三街道,控规面积48.51平方公里,行政管辖面积119.9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0万人。先后获批国家级食品产业园”“中国家电产业基地”“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基地等,被评为中国最佳投资环境开发区,是全市最主要的政策、资本、技术和人才高地,也是宿迁中心城市的重要板块、现代化的南部新城

建区以来,宿迁经开区以工业为根、企业为本、产业为重,全力以赴招大引强、培大育强,形成了新能源、食品饮料、智能家电和新型电子信息“3+1”特色产业体系,已经成为江苏乃至长三角地区新兴的工业制造业基地。近年来,经开区始终坚持项目为王不动摇,天合光能、龙恒新能源、阿特斯光伏等百亿级项目接二连三、纷至沓来,“3+1”特色产业体系初具规模、后劲十足,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强劲攀升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多年领跑全市。

优势一:适宜的地理区位。

宿迁与长三角龙头——上海,距离适中。从空间上看,从上海经过苏南、苏中,就是苏北,宿迁位于苏北的中心,与上海和苏南地区有着一定的地理梯度和成本级差。从交通上看,宿迁拥有淮海经济区最便捷、最通畅的立体交通体系。

航空方面。宿迁距徐州观音机场40分钟车程,距连云港白塔埠机场70分钟左右车程;距淮安机场60分钟左右车程;距南京禄口机场约3小时车程。

铁路方面。新长铁路把宿迁至长江三角洲地区有机连接,徐宿淮盐高铁、宿淮铁路已建成通车,已成为京沪高铁第二通道,宿迁到上海只需2个小时左右,宿迁到北京只需3个小时左右。规划建设中的合青高铁、宿新城际铁路、连宿蚌铁路,成为沟通南北、联接东西的区域枢纽,建成后宿迁到青岛只需1小时左右。

公路方面。京沪、宁宿徐、徐宿淮盐、宿新四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

水运方面。黄金水道京杭大运河纵贯全境,距连云港80分钟车程,连云港港口是国际知名海港,通航160多个国家、1000多个港口。运河宿迁港一、二期工程开港投用,建成2000吨级泊位24个;宿连运河、运河宿迁港三期正在建设中。

优势二:广阔的消费市场。以宿迁为圆点,可辐射苏鲁豫皖20个地级市,1小时可辐射淮海经济区核心区5328万人口,2小时可达整个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地区,辐射1.2亿人口。同时,宿迁也是华东沿海地区向中原腹地过渡的必经之地,市场空间巨大。

优势三:完备的载体平台。

智能小家电产业园。智能小家电产业园位于宁宿徐高速公路两侧,已经建成厂房90万平方米,高标准建设了生活广场、人才公寓、活动中心等综合配套设施,水、电、气、通信、道路、监控、客货梯等配置到位,企业可拎包入驻。其中东区每栋厂房5层,单层面积由1000平方米到7000平方米不等,目前园区已落户企业逾百家,正全力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新高地。

宿迁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宿迁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科技资源集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而打造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主要为园区企业提供产业技术研发、技术培训、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企业孵化等。目前,研究院先后与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河海大学、宿迁学院等四所高校合作共建了产业技术研究院,建成15个专业实验室和1个产品中试基地。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共建了西交大宿迁科技园、西交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宿迁中心,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共建智能家电研发创新与检测服务平台,与上海大学等高校达成深度合作意向。研究院依托高校院所的人才团队,深入企业调研创新需求,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年开展产学研活动30余次,和100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宿迁综合保税区。宿迁综合保税区位于经开区内,规划占地2.3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规划面积1.54平方公里,已完成11.3万㎡标准厂房、1.1万㎡查验仓库和4.8万㎡保税仓库建设,正在向国务院积极申报。

京东·宿迁馆。于20157月正式上线运营,是京东商城全国首个地方特产馆,主要宣传和推介宿迁本地产品,提高宿迁知名度和产品销量,销售业绩始终在京东全国地方特产馆中排名第一,连续三年荣获京东开放平台京英奖。宿迁馆始终坚持以服务宿迁企业为己任,引导地方优质工业、农业产品触网销售升级,为宿迁中小企业及创业者开辟市场,为农村脱贫攻坚、农民增收致富畅通渠道。目前,宿迁馆已入驻本地企业260余家,上线销售单品5387个,涵盖宿迁地方优质农副产品、生活用品和工业产品等全品类。

国家白酒检测中心(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总投资1.2亿元,建筑总面积近3万平方米,配备气质联用、液质联用和高效液相色谱等一批国际领先水平的仪器设备,是苏北地区实力最雄厚、能力最全面、设备最先进的综合型检测检验机构。可为企业提供原辅料检验、产品检验和技术支持,检测范围覆盖食品、农产品等六大类1069个产品。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江苏分院。中国电器科学院江苏分院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于20179月签约共建,并成立江苏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CEI)及其直属子公司(威凯CVC)的品牌及资质进行市场运作。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占地面积约3.4万㎡,总投资1.5亿元,引进美国频谱分析仪,德国功率测试系统等高端设备,建设大家电、小家电、电磁兼容等领域26个专业实验室。威诺公司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能效水效工程中心智能实验室,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智能实验室信息化服务平台的首家试点实验室,已获得CMACNAS认可,同时,与德国TUV、法国BV、韩国KC建立合作关系,围绕家电产品安全、性能、环境等领域提供检测、认证、计量校准等服务。

西交大宿迁科技园。西安交通大学宿迁科技园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于20169月联合建立,总面积5.3万平方米。科技园依托西安交大技术、人才、品牌资源等优势,以科技企业孵化为核心,积极引进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和项目,大力发展新兴信息产业、高端智能家电、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推动地方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目前,已完成一站式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市科技创业服务平台等,正在积极打造国家级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引进科技型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孵育了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势四:充足的要素保障

用电不压。省里一直给予宿迁特殊的用电政策支持,宿迁基本没有拉闸限电现象。针对外来投资企业,还开辟了绿色通道,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供电业务。

用地不拖。对投资规模较大、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坚持优先供地;对投资规模特别大、质态特别好的项目,坚持一事一议,并积极对上争取点供

用工不缺。全市有可用劳动力270万人,数量大、素质高,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仅为苏南、上海、浙江的3/4。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淮海技师学院等职技院校每年可培训7万多名熟练工人,且可与园区企业签订协议,定向培养专业人才。

办事不难。经开区完成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4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为企为民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为每一位投资客商提供一站式、帮办式、保姆式的全程服务,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

治安不差。宿迁是江苏治安环境最好的地区。连续五年被评为江苏省社会治安安全市,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位居江苏第一。

9.4氯气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特别警示

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常温下、709kPa以上压力时为液体,液氯为金黄色。微溶于水,易溶于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分子量为70.91,熔点-101,沸点-34.5,气体密度3.21g/L,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5,相对密度(水=11.4120),临界压力7.71MPa,临界温度144,饱和蒸气压673kPa20),log pow(辛醇/水分配系数) 0.85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石蜡等;用作氯化试剂,也用作水处理过程的消毒剂。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本品不燃, 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氯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与汽油等石油产品、烃、氨、醚、松节油、醇、乙炔、二硫化碳、氢气、金属粉末和磷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烃基膦、铝、锑、胂、铋、硼、黄铜、碳、二乙基锌等物质会导致燃烧、爆炸,释放出有毒烟雾。潮湿环境下,严重腐蚀铁、钢、铜和锌。

【健康危害】

氯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经呼吸道吸入时,与呼吸道粘膜表面水分接触,产生盐酸、次氯酸,次氯酸再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产生局部刺激和腐蚀作用。

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间质性肺水肿或哮喘样发作,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还会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泡性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窒息、昏迷或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眼睛接触可引起急性结膜炎,高浓度氯可造成角膜损伤。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牙龈炎、慢性咽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牙齿酸蚀症。

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

职业接触限值:MAC(最高容许浓度)(mg/m3:1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液氯气化器、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氯压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氯气输入、输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避免与易燃或可燃物、醇类、乙醚、氢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吊装时,应将气瓶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筐中进行吊运。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存在残留有害物时应及时处理。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氯化设备、管道处、阀门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高强度耐氯垫料,严禁使用橡胶垫。

2)采用压缩空气充装液氯时,空气含水应≤0.01%。采用液氯气化器充装液氯时,只许用温水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

    3)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三氯化氮含量。如果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排污,并且操作不当,易发生三氯化氮爆炸、大量氯气泄漏等危害。

4)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5)充装量为50kg100kg的气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量,充装量为500kg1000kg的气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量。充装前要确认气瓶内无异物。

6)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防止阳光直射。

2)应与易(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罐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区要建在低于自然地面的围堤内。气瓶储存时,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明显标志。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对于大量使用氯气钢瓶的单位,为及时处理钢瓶漏气,现场应备应急堵漏工具和个体防护用具。

4)禁止将储罐设备及氯气处理装置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并远离频繁出入处和紧急通道。

5)应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等场所停靠。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2)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3)汽车运输充装量50kg及以上钢瓶时,应卧放,瓶阀端应朝向车辆行驶的右方,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垛高不得超过2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车上应有应急堵漏工具和个体防护用品,押运人员应会使用。

4)搬运人员必须注意防护,按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搬运时,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卸监装;夜晚或光线不足时、雨天不宜搬运。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搬运时,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还应有遮雨等相关措施;严禁在搬运时吸烟。

5)采用液氯气化法向储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釜式气化器加热夹套不得包底,应用温水加热,严禁用蒸汽加热,出口水温不应超过45,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给予2%4%的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灭火方法】

本品不燃,但周围起火时应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由于火场中可能发生容器爆破的情况,消防人员须在防爆掩蔽处操作。有氯气泄漏时,使用细水雾驱赶泄漏的气体,使其远离未受波及的区域。

灭火剂:根据周围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水(雾状水)或泡沫。

【泄漏应急处置】

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戴橡胶手套。如果是液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如木材、纸、油

等)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限制性空间扩散。构筑围堤堵截液体泄漏物。喷稀碱液中和、稀释。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泄漏场所保持通风。

不同泄漏情况下的具体措施:

瓶阀密封填料处泄漏时,应查压紧螺帽是否松动或拧紧压紧螺帽;瓶阀出口泄漏时,应查瓶阀是否关紧或关紧瓶阀,或用铜六角螺帽封闭瓶阀口。

瓶体泄漏点为孔洞时,可使用堵漏器材(如竹签、木塞、止漏器等)处理,并注意对堵漏器材紧固,防止脱落。上述处理均无效时,应迅速将泄漏气瓶浸没于备有足够体积的烧碱或石灰水溶液吸收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控制吸收液温度不高于45pH不小于7,防止吸收液失效分解。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60m,下风向疏散白天400m、夜晚16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600m,下风向疏散白天3500m、夜晚8000m

9.5 氯气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氯      化学品英文名称:chlorine   

中文名称2:氯气    分子式:CL2       分子量:70.9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主要成分:氯       含量:≥99     CAS号:7782-50-5

暴露极限:OSHA  PEL=1ppm   ACGIH  TWA/TLV=0.5ppm  NIOSH  IDLH=10ppm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2.3剧毒气体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

1. 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的表现;

2. 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

3. 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4. 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爆炸危险:本品助燃,高毒,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入: N/A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本品不会燃烧, 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

有害燃烧产物:氯化氢。

灭火方法:本品不燃。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至还原剂(酸式硫酸钠或酸式碳酸钠)溶液。也可以将漏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醇类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应与易(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1    前苏联MACmg/m3):1

TLVTNOSHA 1ppm,3mg/m3[上限值]; ACGIH 0.5ppm,1.5mg/m3

TLVWN ACGIH 1ppm,2.9mg/m3

监测方法:甲基橙比色法;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熔点():-101   相对密度(水=1):1.47

沸点(): -34.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48

子式:Cl2  分子量:70.91  主要成分:含量: 工业级≥99.5%。

饱和蒸气压(kPa):506.6210.3℃

燃烧热(kJ/mol):无意义

临界温度():144

临界压力(MPa):7.71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闪点():无意义

爆炸上限%V/V):无意义

引燃温度():无意义

爆炸下限%V/V):无意义

溶解性:易溶于水、碱液。

主要用途:用于漂白,制造氯化合物、盐酸、聚氯乙烯等。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易燃或可燃物、醇类、乙醚、氢。

避免接触的条件:N/A

聚合危害:N/A

分解产物:N/A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无资料

LC50850mg/m31小时(大鼠吸入)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对鱼类和动物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把废气通入过量的还原性溶液(亚硫酸氢盐、亚铁盐、硫代亚硫酸钠溶液)中,中和后用水冲入下水道。

废弃处置方法:收集到固定的容器内,由省环保局危险废物控制中心进行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未使用过的产品/空的容器:少量的产品可以缓慢释放到大约20%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或其他碱溶液中。应在管线上加单向阀,防止碱溶液回流。将容器及未用的或剩余的产品返回给供应商。不要将未用的产品擅自处理掉。运输前应确认瓶阀已关好,输出阀已装好并将阀盖固定好。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23002 

UN编号:1017

包装标志:有毒气体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2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将该物质划为第2.3 类有毒气体;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中,该物质的液化或压缩品被划为第一类 A级无机剧毒品。其它法规:液氯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HGA005);液氯 GB5138)。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周国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张维凡,《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一至六卷,中国石化出版社。1998.

4.《联合国管制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清单》

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6.《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7.《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9.6 预案体系与衔接

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实际情况,宿迁经济开发区地震预案与上、下级预案的衔接如下:与上级预案的衔接为《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宿迁市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与下级预案的衔接为园区各单位和企业等应急处置方案(或预案)相衔接。

宿迁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单位
地震应急
处置方案
,宿迁市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学校、乡镇
地震应急
处置预案
,商城
地震应急
处置方案
,企业
地震应急
处置预案
,游乐设施
地震应急
处置方案
,其他部门
地震应急
处置方案


9.7 医疗救助点

序号

名称

地点

1

宿迁牙卫士口腔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2

宿迁古月口腔医疗有限公司郭艳静口腔诊所

口腔诊所(备案)

3

宿迁宋氏口腔有限公司沈凤梅口腔诊所

口腔诊所(备案)

4

贺恒雪诊所

普通诊所(备案)

5

陈少敏诊所

普通诊所(备案)

6

宿迁市甘草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李志民中医综合诊所

中医(综合)诊所(备案)

7

王辉诊所

普通诊所(备案)

8

张威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

9

宗立刚口腔诊所

口腔诊所(备案)

10

乐寿堂中医(综合)诊所

中医(综合)诊所(备案)

11

侯氏安迪口腔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1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中豪花园卫生室

村卫生室

1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欧洲花园卫生室

村卫生室

14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梨园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1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雅蓝国际花园卫生室

村卫生室

16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泰和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1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城宇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18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道口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20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城中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21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九鼎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22

王福昌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

23

宿迁市福德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武海燕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

24

宿迁曹万同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

25

赵奎星中医(综合)诊所

中医(综合)诊所(备案)

26

仓中民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

27

宿迁大华商城韩艳门诊部

综合门诊部

28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29

魏云虎中医(综合)诊所

中医(综合)诊所(备案)

30

宿迁顺颐普通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31

宿迁润一口腔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32

宿迁三棵树医院

综合医院

33

宿迁南蔡医院

综合医院

34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苏黄卫生室

村卫生室

3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长庄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

36

安诺口腔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3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8

宿迁青华中学医务室

医务室

39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徐庄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

40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新蔡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

41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苏圩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

4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南蔡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

4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路南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

44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范庄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

4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陈圩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

46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乡卫生院

47

宿迁市青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克勇医疗美容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48

宿迁科以康爱尔五官医院

综合医院

49

康恒诊所

普通诊所

50

宿迁康民医院

综合医院

51

宿迁市荣琛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赵晓军诊所

普通诊所

52

玖玖诊所(江苏)有限公司唐怀祝诊所

普通诊所

5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社区王梨园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54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社区罗土塘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5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社区徐圩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56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社区朱圩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5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社区枣园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58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社区赵庄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59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宿迁雅秋莱医疗美容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61

寿延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项王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

62

张启书诊所

普通诊所

63

富豪花园诊所

普通诊所

64

汇圣堂中医(综合)诊所

中医(综合)诊所

65

宿迁肛肠专科医院

肛肠医院

66

臧公才诊所

普通诊所

6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前周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68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许圩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69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乡卫生院

70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杨楼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71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朱庄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7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大华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7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佟圩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74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三树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7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杨圩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76

郑其彬诊所

普通诊所

7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叶圩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78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韩庄居委会卫生室

村卫生室

9.8  重点场所、部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迁市霸玉花商贸有限公司

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王继良百货超市

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购红立佳生鲜超市加盟店

4

宿迁樽悦汇娱乐有限公司

5

宿迁咏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又多购物中心)

6

宿迁市开源置业有限公司(三树生活广场)

7

宿迁市乐开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8

宿迁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

宿迁志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

梨园城市之家

11

金桂花园生活广场

12

西楚生活广场

13

青海湖路城市之家

14

宿迁新佳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5

宿迁市长途汽车客运总公司

16

菁致商务酒店(宿迁)有限公司

17

宿迁市秦桥未来商务有限公司

18

宿迁漫谷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9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喜宴阁酒店

20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末联华超市中心

21

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宿迁发展大道店

2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市发台好又多超市加盟店

23

聚欢唱(宿迁)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24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晟宾馆

25

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火灾高危单位)

26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善汇汗蒸馆

2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景汇洗浴会所

28

宿迁市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9

宿迁市华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0

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宿迁项王路店

31

宿迁盛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2

宿迁市中谷酒店有限公司

33

江苏中青投资有限公司(火灾高危单位)

34

宿迁淮海建材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

35

汉庭(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宿迁西湖路分公司

36

宿迁市迪欧办公家具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3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达商务宾馆

38

宿迁经济开发区新大地宾馆

39

宿迁经济开发区雅兰快捷宾馆(锦江之星)

40

宿迁市元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1

宿迁和泰酒店有限公司(如家酒店)

42

宿迁经济开发区千足莲足浴养生会所

4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嘉特商务宾馆

44

宿迁市网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科商务宾馆

46

宿迁荣升燃气有限公司

47

宿迁祥康燃气有限公司

48

中石化宿迁分公司发展大道加油站

49

中石化江苏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加油站

50

江苏永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5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三棵树加油站

52

中石油江苏宿迁振兴路加油站

53

中石化江苏宿迁汽车城加油站

54

中石化江苏宿迁世纪大道加油站

55

中石化江苏宿迁南环果园加油站

56

宿迁经济开发区三棵树加油站

5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开发区大道杨庄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5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宿迁销售分公司

59

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门站

60

宿迁市天成气体有限公司

6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客运中心加油站

62

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63

江苏天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4

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

65

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9.9 应急物资存放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街道应急物资存放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企业所在地(街道)

单位名称

应急物资存放地点

管理人员

及联系方式

1

黄河街道

道口社区

道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负一楼

15851152799

2

黄河街道

城中社区

城中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微型消防站

18360287766

3

黄河街道

城中社区

城中党群服务中心仓库防汛物资

13776441913

4

黄河街道

泰和社区

泰和社区老社区仓库

蔡亚男15996726059

5

黄河街道

黄河街道人武部仓库

徐润承16652725158

6

黄河街道

九鼎社区

社区居委会二楼仓库

15150757538

7

黄河街道

梨园社区

自建小区老年房

李连军15996789196

8

黄河街道

城宇社区

城宇社区一楼

尹翠军15152853488

9

黄河街道

道口社区

道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负一楼

孙威 15851152799

10

古楚街道

一楼战备物资器材库

肖猛 13585263526

11

南蔡乡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18251016929

12

南蔡乡

陈圩村

村委会

15996701004

13

南蔡乡

南蔡社区

曹宅组

18762191136

14

南蔡乡

长庄村

原太阳神酒厂内

朱永建15751553322

15

南蔡乡

苏黄村

村委会

18936949792

16

南蔡乡

徐庄村

原藤编厂内

13401896749

17

南蔡乡

路南村

村委会

15850917578

18

南蔡乡

新蔡村

新蔡村蔬菜交易市场仓库

蔡四友15312757635

19

南蔡乡

苏圩村

村委会

13815795303

20

南蔡乡

范庄村

新西组仓库

15151132227

21

三棵树街道

街道办

张天峰 80600876

二、各单位应急物资存放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企业所在地(街道)

单位名称

应急物资存放地点

管理人员

及联系方式

1

古楚

江苏杰盛手套有限公司

车间、宿舍

史诗春15151137619

2

古楚

江苏中铂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车间

谢欣宇18652182128

3

古楚

光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车间

谢欣宇18652182128

4

三棵树

江苏铭度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车间

13776455516

5

三棵树

天合光能(宿迁)硅材料有限公司

车间

胡兵兵15315235442

6

古楚街道

江苏恒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控制室

任二坡15261234088

7

三棵树

江苏源丰金属模具有限公司

车间

胡士梅13776442530

8

古楚

优博络客新型建材(宿迁)有限公司

车间

李自正15725860318

9

古楚

江苏凯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车间

13732688006

10

古楚街道

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宿舍、车间

侯志坚13999732535

11

古楚街道

江苏华力制动器有限公司

车间

林昆伯17802581221

12

三棵树

江苏铝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及车间三维室

高柏林 13815782146

13

古楚街道

宿迁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仓库

18762588587

14

三棵树

江苏雅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车间

徐龙龙18071686882

15

古楚

宿迁市北环电子有限公司

车间

15261201988

16

古楚

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各车间及罐区

黄柏强19805281383

17

古楚

宿迁市天成气体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和车间

朱明明18605270198

18

古楚

江苏科固电器有限公司

车间

朱  君19517320089

19

古楚

江苏易华人造草坪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

马广宇18360046119

20

古楚

江苏佳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办公楼及车间

高为录13401899480

21

古楚街道

江苏铁甲骨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楼及车间

13776443611

22

古楚街道

江苏昊霖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车间

13111679919

23

黄河街道

中欧电器江苏有限公司

办公楼及车间

肖西虎13235135626

24

三棵树

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

经警队及车间

徐连双15850997304

25

古楚

宿迁市方正包装有限公司

车间及微型消防站

蔡加浪15151150898

26

古楚

江苏同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宿舍楼及微型消防站

27

古楚街道

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车间及微型消防站

彭九威15152500962

28

古楚街道

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

罐区

朱立华 13951536422

29

古楚街道

江苏天虹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车间及微型消防站

周理明 15805249100

30

古楚街道

宿迁轩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车间

18000141777

31

古楚街道

江苏筑隆模具有限公司

车间及微型消防站

王诏宇19351591260

32

古楚街道

宿迁译择新材料有限公司

办公室及微型消防站

胡正明13815796720

33

古楚街道

江苏海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办公室及微型消防站

胡正明13815796720

34

古楚街道

江苏承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

耿学锋15261216977

35

古楚街道

福达坊食用油江苏有限公司

车间及微型消防站

周德民13327854616

36

古楚街道

江苏铭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车间及微型消防站

周丛波13951538345

37

古楚街道

江苏膜可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办公楼及车间

朱福贺18952232096

38

古楚街道

宿迁市仁恒建材有限公司

车间及微型消防站

39

古楚街道

立林(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

张立波13590277525

40

古楚街道

江苏亚克西食品有限公司

车间及宿舍

刘学超13582781122

41

三棵树

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车间、化学品特气房及微型消防站

17605208374

42

古楚街道

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

车间及微型消防站

孙永权18068937178

43

古楚街道

麦氏罐业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及车间

张加慧18082303268

44

古楚街道

宿迁盛丰家居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和车间

张冬15052788116

45

三棵树

宿迁正茂包装有限公司

车间,仓库

苗博文17766272972

46

古楚街道

江苏天玻包装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及车间

甘晟瑜13401891694

47

黄河街道

宿迁荣升燃气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

15150547399

48

古楚街道

江苏科宇重工工程有限公司

车间,仓库

吴晓13951360688

49

古楚街道

江苏银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及车间

杨德斌1175466168

50

古楚街道

江苏永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车间、仓库

李小建18262859016

51

经济开发区

江苏中农科食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和车间几车间

18036416281

52

经济开发区

宿迁华夏混凝土有限公司

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