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开区2023年度“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
“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区个体工商户转成企业、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下转上”)和制造业的“产销分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对象
(一)“个转企”重点对象
1. 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或者200 万元(含)以上的商贸、住宿和餐饮项目,以及经营场所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雇工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其他项目商户。
2. 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 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
4. 经综合分析,发展形势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5. 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二)“下转上”重点对象
1. 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2.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三)“产销分离”重点对象
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职责分工
1. 研究制定“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方案;牵头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会同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健全“个转企、下转上”培育库,夯实基础数据,推进信息共享。
2. 设立“个转企、下转上”工作窗口,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指导,优化证照审批流程。深入开展“个转企、下转上 ”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做好“个转企、下转上 ”登记企业统计工作;出具提供《“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
3. 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财政扶持政策,对“个转企、下转上 ”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引导区内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在业务品种、担保方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
4. 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开通“个转企、下转上”税务服务绿色通道,根据区行政审批局提供的《“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为“个转企、下转上”企业提供畅通、便捷的服务。
5. 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做好“个转企、下转上”后企业在劳动用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工作;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用足用好社保扶持政策。
6. 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过户有关工作,让“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土地变更无负担。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个转企、下转上”企业房屋产权过户,在过户中除国家规定的必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 负责做好规下(限下)企业转为规上(限上)企业的入库工作。
8. 负责环评许可办理,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9. 负责宾馆、旅店等涉及特种行业经营行为的“个转企、下转上”行政许可办理,简化审批手续, 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建立好“个转企、下转上”升级台账。
10. 负责餐饮店、食品加工店等涉及食品经营行为的“个转企、下转上”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下转上”升级台账。
11. 负责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办理和消防安全的验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审核发证。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12. 负责辖区“个转企、下转上”工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落实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
四、扶持政策
(一)行政审批优化政策
1. 按照注销新设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一注一设”同步进行,并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核发《“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升级企业可原则上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2. 各前后置审批部门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不变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采取变更程序办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审核发证,免收登记费和各类工本费。“个转企、下转上”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
(二)税费扶持政策
1. “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按照核准程序和权限报区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享受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优惠。税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数据联网,实时传递和共享“个转企、下转上”数据,实现“个转企、下转上”税务登记“免填单”,减轻商户填表负担。“个转企、下转上”后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业主不发生变化的,可继续沿用原已认定或者获批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 “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凭营业执照、《“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等资料,可按照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因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地方财力全额奖励。
3. “个转企、下转上”过程中,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下转上”投资入股后,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同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
(三)财政扶持政策
1. 对当年转注册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开票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2. 对转注册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每年按照开票营业收入的0.5%(不超过对地方贡献的50%)进行奖励。
(四)其他扶持政策
1. 针对“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帮助“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高校毕业生到“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2. 对持有“个转企、下转上”转型升级证明的“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引导区内金融机构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下转上”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在内部考核、风险管理、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保持转型前后信用记录衔接,确保金融服务延续性。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联动。各乡(街道)要认真履行所在辖区“个转企、下转上”工作的主体责任,各乡(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牵头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投资促进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信息互通,全力推进转型升级。
(二)强化长效服务。各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区“个转企、下转上”培育库,及时记录、定期回访、跟踪反映企业培育过程。要开辟服务直通车,尽力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在转企前、转企中、转企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确保“个转企、下转上”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全区“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区“个转企、下转上、产销分离”工作的协调联动、情况收集、汇总考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