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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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6180018/2023-00489 分类 政策解读   土地    其他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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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为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约束,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切实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20234月中旬,我市依托四化同步集成改革试点政策,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争取支持宿迁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机制试点工作512日,省自然资源厅复函支持我市成为全省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唯一试点地区,我市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工作方案。

6月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形成《宿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初稿,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并广泛征求各部门、单位、县区意见建议。724日,市政府在南京召开专项规划试点工作讨论会,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省规划设计集团等相关专家对《管理办法》提出修改完善意见。89日,就《管理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征求了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意见。914日,市政府召开六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办法》。121日,《管理办法》通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个部分三十二条。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概念界定、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总体要求、编制原则、数字化管理要求等内容。

(二)目录清单管理(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责任主体、动态更新、增补申请程序、规划期限等相关管理要求。

(三)规划编制(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规划立项程序、规划编制主体、编制技术规定、衔接核对机制、规划主要内容、规划成果构成等相关要求。

(四)审查批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规划报批前应履行部门审查、专家论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步审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等相关程序和审查要求。

(五)实施监督(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规划动态监测、规划评估预警、规划修改和调整、与详细规划的衔接等相关要求。

(六)附则(第三十二条)。《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两年。期间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键举措

一是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提高专项规划编管效率。针对专项规划数量多、协调难的问题,通过对现行专项规划的梳理整合,精简规划编制数量,明晰部门事权,按照急用先编原则,确定近期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并通过持续优化和动态调整,形成我市相对稳定的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二是统一技术标准,制定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对照行业规范、省市标准等内容,制定出台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统一专项规划的技术标准、数据库标准,明确规划范围、期限、内容深度和数据成果形式。

三是增设“一张图”核对审查程序,加强规划衔接。严格履行专项规划成果的一张图初步审查程序。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初步审查,协调解决规划空间矛盾,有效传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衔接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高规划的编制质量,确保我市国土空间一张蓝图的实现。

四是完善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通过专项规划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在目录清单管理、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各阶段节点信息做好记录留痕,实行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四、出台意义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贯穿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全过程,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各领域的发展。本次《宿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规范了我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是加快完善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对于重大项目落地保障支撑作用,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我市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