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7号)文件要求,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I级护理等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最新调整价格,一类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按二类公立医疗机构价格90%执行。医疗服务项目金额在10元以下的,尾数保留到角;金额在10元以上的(含10元)尾数保留到元。
三、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价格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归并调整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附件:调整部分护理项目价格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部分护理项目价格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医保支付类别 |
计价 单位 |
调整后指导价格(元) |
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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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医院 |
二类医院 |
一类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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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0100003 |
I级护理 |
指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的护理。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做好基础护理、安全护理等。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
甲 |
日 |
40.00 |
35.00 |
32.00 |
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加收30% |
|
2 |
120100004 |
Ⅱ级护理 |
指病情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的护理。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做好基础护理、安全护理等。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
甲 |
日 |
30.00 |
25.00 |
23.00 |
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加收30% |
|
3 |
120100005 |
Ⅲ级护理 |
指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处于康复期患者的护理。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
甲 |
日 |
22.00 |
18.00 |
16.00 |
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加收30% |
|
4 |
120100007 |
新生儿护理 |
指对新生儿(自胎儿娩出脐带结扎至28天之内)的护理。评估新生儿适应环境能力,测量体温、称量体重;予以新生儿基础护理(含洗 浴、口腔护理、会阴护理及脐部残端护理等);新生儿喂养指导;新生儿床单位清洁消毒。 |
|
乙 |
日 |
45.00 |
35.00 |
32.00 |
不得再收取其他分级护理费 |
|
5 |
120100010 |
气管切开护理 |
包括气管插管护理。指对人工气道 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的气道护理;评估气管切开套管的位置和固定带的适宜情况或气管插管深度及导管型号等,必要时人工气道内药物滴入(打开人工气道, 吸气相时滴入药物,观察用药后效果并记录),随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局部消毒,更换套管及敷料, 保持切开处或固定带清洁干燥,有效固定,观察伤口有无感染并记录 。 |
一次性吸痰管及连接管 |
乙 |
日 |
60.00 |
48.00 |
43.00 |
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加收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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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0100011 |
吸痰护理 |
指不能有效主动清理呼吸道分泌物患者的护理,经鼻腔或人工气道吸痰时,运用负压吸引器,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痰液性质,协助患者采取舒适体位,评价吸痰效果。 |
一次性吸痰管 |
乙 |
日 |
25.00 |
20.00 |
18.00 |
不得与“机械辅痰(120100015)”同时收取。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加收30% |
修改计价单位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