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宿开双办〔2024〕1号)精神,为统筹做好本单位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双随机监管一体化水平,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江苏省2024年度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和《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2024年度双随机监管计划,将2024年度双随机监管计划予以公示。
附件1:宿迁经开区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区级部门);
附件2:宿迁经开区2024年度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区级部门)。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宿迁经开区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区级部门)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双随机监管计划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责任处室 |
1 |
2024年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专项检查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
全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 |
5% |
按抽取比例确定 |
1次/年 |
县级 |
政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2 |
2024年对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双随机专项行政检查 |
对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50% |
100 |
1次/年 |
县级 |
政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3 |
2024年经开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双随机专项检查 |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按抽取比例确定 |
1次/年 |
县级 |
政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4 |
2024年经开区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 |
对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全区社会组织 |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相结合 |
5% |
按抽取比例确定 |
1次/年 |
县级 |
政社局社会保障处 |
5 |
2024年经开区卫健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双随机检查 |
对医疗废物处置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
10% |
按抽取比例确定 |
1次/年 |
县级 |
政社局卫生计生处 |
6 |
2024年经开区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双随机检查 |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
10% |
按抽取比例确定 |
1次/年 |
县级 |
政社局卫生计生处 |
7 |
2024年经开区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双随机检查 |
对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
农药生产、经营主体 |
现场检查 |
10% |
按抽取比例确定 |
1次/年 |
县级 |
政社局三农工作处 |
附件2
宿迁经开区2024年度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区级部门)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联合监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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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领域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比例 |
检查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责任处室 |
1 |
2024年度经开区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况的双随机联合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况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0% |
按抽取比例确定 |
1次/年 |
县级 |
政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2 |
2024年度经开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双随机联合行政检查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按抽取比例确定 |
2次/年 |
县级 |
政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3 |
2024年度经开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双随机联合行政检查 |
养老服务机构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养老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 |
10% |
按抽取比例确定 |
2次/每年 |
县级 |
政社局社会保障处 |
4 |
2024年度经开区对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双随机联合检查 |
对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辖区内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
10% |
按抽取比例确定 |
1次/年 |
县级 |
政社局卫生计生处 |
5 |
2024年经开区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双随机联合行政检查 |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20% |
按抽取比例确定 |
2次/年 |
县级 |
政社局三农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