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向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认真编写答复内容并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完成了答复工作。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是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努力推进,特别是为落实十九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改革要求,将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作为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了工作部署。
按房屋租赁供应渠道区分,我市租赁房屋主要分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自有租赁公房、社会散租住房。对于不同的租赁形式,管理的特点和难点也不尽相同。公租房小区住户来自不同收入阶层、不同职业、不同文化背景,分为保障性住房,主要是针对家庭生活困难,无任何经济来源,身体残疾、纳入低保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人才公寓住房,主要是对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人才给予的优惠待遇住房。单位自有租赁公房多数房屋基础设施单一,属于职工宿舍(公寓)性质,是各企业自建或整租的用于企业招聘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使用。社会散租房屋,租赁主体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子女就学陪读、拆迁安置过渡等。在租赁过程中存在不重视签订租赁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不按管理要求主动进行租赁合同备案等现象,对社会散租业主、承租人的管理也缺乏有效方法和措施。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1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文件精神,我局正在调研建设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并实时报送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基本情况等租赁合同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后将接入金融机构、租赁企业、互联网公司等不同市场主体开发的住房租赁服务系统,从而有效避免分散开发、重复建设。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住房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其经营特点的中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并为个人提供租房信贷等服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库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等产品给予后续融资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吸引社会化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为加强存量房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及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我局力求通过“互联网+”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与决策分析系统进行升级与优化,开发建设了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模块。买卖或租赁双方达成交易后,可通过资金监管系统平台进行房源核验、网上签约、网签或租赁合同备案、办理交易资金监管等手续。目前我局已开设专门的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资金监管流程已开发完毕,正在进行联调联试,计划2021年年底可推动所有银行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上线运行。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三方面发力加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加快政策制定。房屋租赁管理主要依据住建部《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我局在为建立房屋租赁管理、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等工作进行政策储备,计划今年研究制定我市的住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
二是保障租赁权益。我局拟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全面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优化住房租赁交易流程,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加大信息共享。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后,我局将依托平台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与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教育、社保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落实租赁主体相关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提供居住证、子女入学、社保、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关系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联 系 人:商建中
联系电话:13951242738
抄 送:市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