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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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乡(街道)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0018/2021-00215 分类 机构职能   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0-09-25
文号 宿开委〔2020〕60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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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乡(街道)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各部门、各招商局、科创园、驻区各单位,各乡(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国有公司: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乡(街道)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092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乡(街道)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0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2020号)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开办发〔2020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街道)职能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乡党委、人大和政府(街道党委、人大工委和办事处)的各项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督查、机关事务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流转、接待接访、综合性文稿起草、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承担信息归集、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等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网格化管理、城管监督指挥、审批服务、应急管理、政务12345”等的综合指挥平台建设。

(二)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党员管理、人事管理、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老干部、机构编制、关心下一代、党史(地方志)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反腐倡廉、作风建设、效能督查等工作。负责宣传、文明创建、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科协、文联、工商联等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法制建设等工作。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矛盾调处、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对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等进行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

(四)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业、商业、科技、服务业、财政、金融、统计、审计、全民创业等工作。负责为工业、商业、服务业提供技术、信息、政策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宣传招商引资政策,搜集招商引资信息,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做好招商项目帮办、代办等工作。负责执行有关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执行综合预决算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镇村规划建设、房屋征收、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新农村建设、国有土地资源开发、交通运输等工作。

(六)农村工作局(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综合协调、农村产业振兴、农业项目招引和培育、土地规模流转、高效农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服务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公共空间治理、农民致富、脱贫攻坚、扶贫开发等工作。

黄河街道、古楚街道为非涉农街道,不设置农村工作局。

(七)民生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权益保障、教育、体育、文化艺术、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征兵、民兵预备役、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及帮办代办工作,统筹设置审批服务窗口。负责窗口规范运行、管理、考核等工作。

上述各职能机构均为股级建制。其中综合指挥调度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可按规定程序明确为副科职级。

第三条  人大、纪检、人武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综合性办事机构承担。

第四条  设立乡(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构级别为副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综合服务中心不实体运行,用作人事管理挂靠单位。事业人员由乡(街道)统筹安排到各职能部门工作,原身份性质保持不变,综合服务中心按政策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第五条  乡(街道)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暂保持不变,不具体核定到职能机构,由乡(街道)在总量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乡(街道)领导职数设置: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乡长/主任),人大(工委)主席1名,乡长(主任)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乡长(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组织委员、宣传统战委员、政法委员各1名,人武部长1名。

乡(街道)职能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各办(局、中心)暂设主任(局长)1名。

乡(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乡(街道)职能机构对应区级部门(单位)情况见附件。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乡(街道)职能机构对应区级部门(单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

乡(街道)职能机构

对应区级部门(单位)情况一览表

职能机构

对应区级部门(单位)

党政办公室

(综合指挥调度中心)

党政办公室

人大办公室

政协办公室

大数据指挥中心

党群工作局

(党建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组织宣传统战部(两新党委)

纪工委机关(监察审计局)

总工会、团工委、妇联

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

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司法局)

经济发展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经济发展局

财政局

投资促进局

应急管理局

招商局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建设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生态环境分局

农村工作局(扶贫工作办公室)

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民生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便民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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