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部门、各招商局、科创园,驻区各单位,各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清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实施成效,及时提出完善清单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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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
一、机关名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照片、简历、分工等;
二、工作规则;
三、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相关征求意见、解读、清理情况;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五、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六、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要点(方案、措施)和年度报告;
九、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十、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密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十一、涉及商业秘密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公开否则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十二、涉及个人隐私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公开否则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十三、行政权力、“不见面”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
十四、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十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六、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或者案卷信息;
十八、财政预算、决算以及政府债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府信息;
十九、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依据、标准;
二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以及实施情况;
二十一、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二十二、扶贫、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二十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以及应对情况;
二十四、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十五、市政建设、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二十六、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乡村振兴、土地征收、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二十七、产业、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二十八、民政事务、机关事务、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事务、外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二十九、修志、科技、文体、旅游建设等情况;
三十、应当公开的信用信息;
三十一、应当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三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过程性信息;
三十三、应当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
三十四、应当公开的政务数据;
三十五、应当转化为主动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十六、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十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清单
一、不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二、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密后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五、涉及个人隐私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六、涉及工作秘密但是公开后不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七、可以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或者案卷信息;
八、可以公开的过程性信息;
九、可以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
十、可以公开且尚未移交档案馆的档案信息;
十一、可以公开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信息;
十二、可以提供的需要分析、加工的政府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其他事项信息。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清单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五、涉及个人隐私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六、涉及工作秘密公开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七、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八、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
九、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十、行政查询事项信息;
十一、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务数据;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信息;
十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