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号)和省、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以区党工委、管委会或党政办公室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上报文件草案时,一并上报政策解读方案。在解读方案审批通过后,根据解读方案撰写解读材料,予以发布。 部门自行出台规范性文件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及时进行解读。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市政务公开办审批、存档。
(三)区党政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对政策解读方案进行审批。重要政策解读方案需提请管委会领导审批。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部门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部门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区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六、完善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七、各乡、社区,各产业园,区各直属单位,各国有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八、本制度由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