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6180018/2024-00034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机关事务    报告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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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1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需咨询,请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处联系(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406室,邮编:223800,电话:0527—8885912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履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探索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新方法,扎实推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改进我局业务干部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截至20231231日,我局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共1200余条。

一是推进食品领域信息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共治体系的重要手段。全年完成食品抽检任务11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90批次,不合格12批次,问题发现率6.3%;普通食品860批次,不合格食品10批次,问题发现率1.2%。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整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抽检工作全部按规定每季度公示在宿迁经开区管委会官网。

二是推进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细则>的通知》(宿食药监药通〔201869号)文件精神及市信用办有关要求,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2023年度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开展综合评定。2023年度我区共有药品零售企业114家,17家取得许可证未满一年、4家未经营不参加评定,拟评定守信等级93家,相关信息均在宿迁经开区管委会网站予以公示。

三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均在宿迁经开区管委会网站予以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纠错和行政败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核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撰稿、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及时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坚持服务导向,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目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类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包括: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速新闻、宿迁手机台、宿迁日报等,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按照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对需要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首先由各内设部门上报给信息公开经办人,经办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拟定公开意见,经负责人审阅后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全部审批合格后方可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目标绩效考核,坚持开展月巡查和季度督查,定期统计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业务不熟练、政策不了解情况,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够规范,与公众互动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到“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核稿,全方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形式,通过多元化的手段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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