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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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片区(CP321302-2021-02-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索引号 016180018/2025-00049 分类 规划信息   城市规划    通告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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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片区(CP321302-2021-02-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源〔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202493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片区(CP321302-2021-02-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212日至2025225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

联系人:马玮

联系电话:0527-88859710

通讯地址:宿城区发展大道888号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十楼

附件: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片区(CP321302-2021-02-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212

附件

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片区(CP321302-2021-02-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8修正版);

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5)《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

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

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38号);

8)《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

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

1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

1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13)《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5)《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317号)

16)宿城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

17)成片开发拟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资料。

二、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5条(五)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成片开发用地需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方可实施征地。

宿城区2021-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11213日获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件《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宿迁市宿城区2021-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函》(自然资函〔20211564号)。

调整前片区东至迎宾大道,南至东沙河,西至十支沟,北至姑苏路,涉及赵庄居委会、前庵居委会、王梨园居委会、朱圩居委会、罗土塘居委会、徐圩居委会、前周居委会、杨圩居委会、韩庄居委会、叶圩居委会、朱庄居委会11个行政村(居)范围内土地,成片开发用地总面积2122.3407公顷。

调整后片区四至仍为东至迎宾大道,南至东沙河,西至十支沟,北至姑苏路,涉及赵庄居委会、前庵居委会、王梨园居委会、朱圩居委会、罗土塘居委会、徐圩居委会、前周居委会、杨圩居委会、韩庄居委会、叶圩居委会、朱庄居委会11个行政村(居)范围内的土地。为衔接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后片区在原片区范围的基础上有所调整,调整后片区土地总面积2040.7164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3年8月17日获省政府批复(苏政复〔2023〕18号)。调整前片区有81.6243公顷未纳入经批复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故对原开发范围做出调整,使调整后片区范围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自成立以来,备受瞩目,围绕宿迁市第一家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核心要求,承担了生态文明与创新发展先导区、区域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市域产城融合示范区的角色定位,承载着宿迁市给予的殷切期望经开区以宿迁打造长三角新消费目的地城市和国内特色产品消费中心为契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园区消费服务水平

为推进产城联动,打造产城融合样板区,按照征收一片、建设一片、建成一片的总体要求,统筹编制重点建设区域成片开发方案。以系统性、完整性、连片区为原则,一方面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能级,促进区域合理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进一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以保护区域农民利益为前提,以片区为整体功能单元开展插花地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切实发展土地资源高效配置的作用。最终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目标,高效配置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功能,强化生态服务功能,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本片区位于经开区西侧的工业集中区片区,该片区的主要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方案共计划出让经营性用地项目,可以为中心城区提供就业岗位,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同时居住环境的改善、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居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居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片区所在的工业集中区依托海天、蒙牛和娃哈哈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饮料乳品产业、调味品产业、方便休闲食品、营养保健食品、宠物食品等产业,加快打造华东地区及淮海经济区最具特色的绿色食品工业集聚区。同时以天合光能、阿特斯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快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引进,助推园区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五、公益性用地

片区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占片区总面积的25.56%,片区公益性用地占比符合文件要求

六、规划符合情况

1、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

3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规划地类包括绿地与工矿用地、居住用地、用地和道路用地等,本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本方案避让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及生态管控区域

八、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产业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划在20252027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九、选址适宜性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存在土壤污染,不存在矿产压覆以及不存在文物遗存。

十、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1、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的标准执行

2、征地安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搬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可以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3、征地程序:征收土地涉及的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十一、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有效整合区域内土地资源,促进各板块土地资源要素的统筹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二)经济效益: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片区的建设,有利于推动经开区成为产城融合发展样板区,促进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

(三)社会效益: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片区的建设有利于完善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保障公共利益

(四)生态效益: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片区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区域生态资源整合、生态功能强化

十二、结论

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片区(CP321302-2021-02-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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