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0018/2023-00299 分类 政策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3-06-07
文号 宿开办发〔2023〕32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32号关于印发《全区“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时效 有效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全区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67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巡视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管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区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摸底数、查问题、防风险、促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对全区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三类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三类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三类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消防安全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治:

1.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责任保证书内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

2.是否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存在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问题;

3.人均租住面积是否达到属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4.是否存在经营、仓储、住宿多合一问题;

5.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进行分隔问题;

6.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7.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8.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是否违规使用热得快”“小太阳、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9.是否违规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或电瓶充电;

10.承租人员是否了解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具备基本的逃生自救能力。

(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治:

1.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或保持完好有效;

4.窗户、阳台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5.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6.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三)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治:

1.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2.出租方、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承租方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原规划设计使用性质;

3.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4.出租方、承租方是否违章搭建厂房、仓储用房;

5.出租方、承租方厂房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6.用火用电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动火作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20日)。区级层面召开三类场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各乡(街道)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消委办备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三类场所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621日至720日)。各乡(街道)以三类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内容,组织乡(街道)(安委办)消委办、公安派出所、城管大队、村(社区)等基层力量,对三类场所进行覆盖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检查时填写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记录表(附件4),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查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针对三类场所,除落实整改措施外,大力推广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安装,不断提升技防能力。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安排专业力量与乡(街道)共同开展工作。

(三)集中攻坚阶段(721日至820日)。持续推进本辖区、本部门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单位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对问题隐患较多、整改不配合的三类场所,各乡(街道)要联合应急、消防、公安、建设、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攻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管委会挂牌督办,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用等强制措施。

(四)总结提升阶段(821日至830日)。管委会组织各专项工作组,对各乡(街道)、区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根据底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本地三类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五)长效管控阶段(831日以后)。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监管措施,督促相关场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各组牵头单位明确整治组成员名单后统一报区消委办备案),统筹推进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街道)、区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要严肃整治纪律,涉及整治三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或对投诉焦点、重点事项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二)严格属地责任。各乡(街道)是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与区级部门联动,及时推进解决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推进,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辖区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滚动清单,严格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三)落实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对排查人员进行培训,依法查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急管理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列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要发挥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推动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改;督促检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管分局、建设要按照职责,查处三类场所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使用燃气、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违规改变土地厂房用途等行为。督促指导物业整治居民小区内存在的三类场所火灾隐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管理等行为。公安分局要牵头抓好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辖区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分局要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供电驻区办全力配合开展三类场所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类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断电。组织宣传统战部、经济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内的三类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四)强化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各乡(街道)要采取措施,持续跟踪督改到位;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法定职责依法进行查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定期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四不两直等多种实地监督检查方式,邀请省委巡视组全程联动介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同时,要注重整治成效,及时汇总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典型案例,真正做到整改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震慑一批。

(五)深入宣传发动。加强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培训,620日前完成各乡(街道)、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依托电视、报纸、网络、横幅标语等载体,广泛宣传三类场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积极营造铺天盖地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五进活动,全面解读政策法规,广泛开展教育引导,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同时,依托“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重点关注三类场所群众举报投诉,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处置。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街道)620日前报送细化落实方案,820日前报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同时,每周五报送全区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底册(附件2)至3个专项工作组联络人,由专项工作组汇总后报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