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事故分级
1.5 适用范围
1.6 分级应对
1.7 风险分析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现场指挥部
2.5 乡(街道)政府(办事处)
2.6 油气管道企业
3 预警、发布、响应及解除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响应
3.4 预警变更和解除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事故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4 启动程序
4.5 处置措施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 现场应急结束
4.8 应急恢复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理赔
5.3 事故调查
6 保障措施
6.1 装备物资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通信信息保障
6.4 公共设施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财力保障
6.8 技术支持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7.2 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
7.4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
响应组织体系图
9.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
响应流程图
9.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信息
报送模板
9.4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
值班记录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内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对、防范天然气输送管道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事故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小组在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区管委会为主,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管委会、各乡(街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技术。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防控方案、工作机制、组织设置、物资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 事故分级
按油气管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油气管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种情形。
(1)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等的事故。
(2)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失踪)、或50-100人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等的事故。
(3)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失踪)、或10-50人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等的事故。
(4)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下等的事故。
以上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天然气输送管道因自然灾害、设备因素、人为因素,造成天然气管道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为西气东输冀宁联络线。
1.6 分级应对
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对本区内发生的一般油气输送管道事件,由区管委会负责及时处置,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发生较大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区管委会应对能力的一般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由区管委会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
1.7 风险分析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有天然气管道1条,总长11.2公里,1座阀室,为西气东输冀宁联络线。负责管道安全管理的企业主体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苏北管理处下设的西气东输宿迁分输站。
管线沿线涉及人员数量较多,与多类管线管网相互并行或交叉,主要输送介质为天然气,可能引发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根据管线分布特点及输送介质特性,沿线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交通中断、市政设施损坏、电力中断、通讯中断、燃气事故、环境污染、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事故。可能导致天然气管道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人为因素,如第三方施工、恐怖活动、打孔盗油、违章占压、操作不当等;
(2)管道本体,如管道腐蚀、材料缺陷、保护装置故障等;
(3)自然因素,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洪水等;
(4)其他原因,如与之交叉或并行的相关管线、设施的相互影响(包含事故衍生、阴极保护的相互影响等)、同沟敷设的管线相关设施抢修等引发管道事故。
表1 本预案所涉及的油气输送管道
管道名称 |
介质 |
所属企业 |
境内管长 |
分布区域 |
西气东输 冀宁联络线 |
天然气 |
国家管网集团 西气东输管道有限公司 |
11km |
南蔡乡、三棵树街道 |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供电驻区办、油气管道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区一般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区级救援力量参与事故救援,统筹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按本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贯彻执行油气输送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和协助各乡(街道)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经济发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及时掌握、分析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指挥部;负责向区管委会、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负责指导和协调各乡(街道)做好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区级层面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发布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小组间的协调联动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区组织宣传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新闻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2)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协调相关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为现场处置提供管道相关基础资料、专家信息和技术支持;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技术方案 。
(3)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管道周边危化品企业做好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和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的调配,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与管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加强对重要目标,如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5)区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资金支持。
(6)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区管委会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负责天然气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事发地卫生防疫工作。
(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界定环境影响区域范围,即时发出预警,提出控制建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和损害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8)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事故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抢排险,恢复事故区域基础设施功能;负责涉及事故道路、水域的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排查所辖范围内水利工程隐患和因油气输送管道事故损坏的水利设施;协调相关供、排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排水设施,保障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9)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调查处理;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11)区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做好群众疏导,收集、反馈受害群众的愿望和意见。
(12)供电驻区办: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3)国家管网集团冀宁天然气管道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负责对发生事故的管道、阀室、站场进行专业抢修,并指导相关应急人员进行专业应急处置;开展本单位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增加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1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设立应急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及时向区指挥部反馈现场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负责事故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代的其他任务。
2.4.2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综合协调、事故救援、疏散警戒、医疗卫生、现场监测、专家技术、后勤保障、舆情新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小组,具体工作分工及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以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局为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应急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调配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市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及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文件的搜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事故救援组:以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负责实施应急救援、人员搜救、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警戒疏散组:以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为主。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转移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等;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以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为主。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卫生防疫和监督工作;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现场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主要负责对事故区域进行现场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环境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以油气管道企业、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7)后勤保障组:以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为主。负责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及时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交通、器材、药品、食品、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8)舆情新闻组:以区组织宣传统战部为主。主要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把握宣传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
(9)事故调查组:以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为主。负责本级响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10)善后处置组:以区管委会为主。负责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等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5 乡(街道)政府(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应急值守和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油气管道生产安全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一般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的前期应对工作。
2.6 油气管道企业
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对工作责任制,按规定要求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配备应急资源,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 预警、发布、响应和解除
3.1 预警级别
根据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影响范围较小,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2)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或具有较大影响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3)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可能发生具有重大影响或重大以上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可能发生具有重大影响或重大以上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 预警信息发布
对于可预警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经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评估后,根据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博客、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应当由管委会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当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发。
3.3 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1)蓝色预警(四级)响应
①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石油管道企业应做好预警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上报预警信息。
②区管委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加强监测并做好人员疏散、警戒隔离等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将事态进展状况反馈给区指挥部办公室,并视情况及时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
③相关石油管道企业立即组织技术人员针对重点部位排查处置,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恶化。
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①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向指挥部申请启动本预案三级预警响应,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②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预警响应:
区管委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组织协调转移、疏散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协调易受事故危害场所的关闭或限制使用,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督促可能导致事发地管道事故恶化的第三方施工做好相关防护、停工工作。
预计发生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的企业: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设置隔离区域,通知易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居民,及时将事态发展状况反馈至区管委会及市指挥部办公室。
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防范管道事故扩大的相关准备。
(3)橙色预警(二级)及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依法采取以下预警响应:
区指挥部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预警信息;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对油气输送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4 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级别、重大级别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当油气输送管道事故或者危险经研判后已经解除时,由市指挥部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事故报告
4.1.1 信息报告程序
(1)获悉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区指挥部办公室、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1.2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应简明扼要、快捷准确。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现场情况;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记录下事故单位、时间、地点及报警人姓名和报警电话号码,并告知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经共同确认事故后,向区应急总指挥汇报。对超出本级预案应急处理能力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机构。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2 先期处置
(1)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发生时,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管委会。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
(4)区管委会负责较大以上油气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工作。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待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指挥部和事发地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应急响应
(1)乡(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反馈给区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向市指挥部或市有关部门提出增援的需求。
(2)事发管道企业:在区指挥部负责人未抵达现场前,负责管道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在区指挥部负责人抵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汇报事故发展态势、周边情况,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基础资料及技术支撑,调集相关应急资源、力量,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队伍、物资、交通、技术保障等防范油气管道事故扩大的相关准备。
(4)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的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应急力量予以支持。
4.3.2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上级应急机构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区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4 启动程序
当所发生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区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2)通知各专业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物资、环保等支援工作;
(4)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需要上级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4.5 处置措施
(1)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组负责针对事发油气管道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勘察事发地地下管网信息、涵洞等容易造成油气聚集、扩散的空间;交叉电网、通信线路、燃气管网等可能导致其他衍生事故的管网、线路;周边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危险源;事发地周边气象、地上、地下、水体、土壤监测。
(2)设置警戒,紧急疏散
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救援组及现场监测组反馈的相关事发风速、风向、油品泄漏量、火势范围、管道周边地形、地下空间及设施分布等因素及警戒建议信息,快速分析研判,为现场指挥部提供警戒范围建议。
疏导警戒组根据现场确定的警戒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合理设置疏散通道,避免横穿危险区域,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3)现场抢险
事故救援组负责油气管道堵漏、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抢险过程应注意排查事发管道周边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4)洗消和现场清理
事故救援组负责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硫化氢、硫酸等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的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
现场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洗消污水。
(5)医疗救护
医疗卫生组负责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做好人员救治工作。
(6)其他注意事项
严禁使用一切火源,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如使用防爆型器材等;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采取标注、记录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尽量妥善保护好现场。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一般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区指挥部具体负责;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油气输送管道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管道事故,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发布。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区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发布权威信息。
4.7 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区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或逐级降低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8 应急恢复
区指挥部或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以及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和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灾难发生单位或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治和抚恤,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安定。
5.2 保险理赔
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区管委会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5.3 事故调查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经济发展局及相关部门在上级部门统一协调指挥下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管委会。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6 保障措施
6.1 装备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掌握本地区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购置计划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救灾所需的装备和物资的应急供应。各油气管道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及危害程度,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处置等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
6.2 应急队伍保障
全区应急队伍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组成。区管委会要大力建设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应急力量,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油气管道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
6.3 信息通信保障
区管委会及通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公众通信网络、专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6.4 公共设施保障
区管委会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基地(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6.5 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应当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6.6 医疗卫生保障
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中毒和疫病的流行发生,消除恐惧心理;全面掌握卫生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
6.7 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6.8 技术支持保障
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地区油气管道事故危害特性和事故类型建立专家库,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各乡(街道)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
7.2 演练
区经济发展局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区管委会、各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常态化应急演练。
油气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
7.3 宣传与培训
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抢险及时、救助到位。
区管委会、各乡(街道)政府(办事处)、管道输送管理单位要及时向公众宣传油气管道输送过程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4 责任与奖惩
7.4.1 奖励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9.1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
9.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9.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模板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5. 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
6.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 其他情况(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及受灾区域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等)说明。
XXXX单位
年 月 日 时 分
9.4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值班记录表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值班记录表
值班时间 |
年 月 日(星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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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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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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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记录 情况 |
接 报告, 年 月 日 时, 区 地 企业 开始出现 事件(如油气泄漏、燃烧、爆炸等)。 截至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灾情如下: 1. 事故影响范围; 2. 人员伤亡; 3. 财产损失和交通中断、市政等设施损坏、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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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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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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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 |
公司名称 |
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1 |
国家油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苏北管理处宿迁分输站 |
宿迁市经开区 南蔡乡范庄村 |
魏守双 |
13685144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