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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6180018/2022-00500 分类 政策解读   土地    其他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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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构建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长效机制,促进我区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16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区实际,细化相关政策要求,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二、主要内容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合理划定工业用地范围,引导工业项目集中集聚,统筹预留标准厂房建设用地。

2严格新建项目准入

新建入园工业项目容积率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地均税收应符合《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并作为约束性内容纳入供地方案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3严格用地规模

用地规模小于22.5亩且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确因道路、河流分割的边角地,在满足准入产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单独供地。用地面积超过200亩的工业项目,报市土地领导小组会审。10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100亩以上工业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4加强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

5鼓励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集中配套设施不足的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6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严格落实鼓励激励、监管整治、强制退出等奖惩机制,并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引导工业企业主动提质增效。

7分类处置闲置、低效工业用地

明确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盘活存量的原则,着力处置工业闲置土地,有效盘活工业低效用地。

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试行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的准入和服务模式。优化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构建高效运行的工业用地出让全流程管理模式,为工业企业提供便捷畅通的模块化、集成式、可选择全链条菜单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拿地即开工,加快项目落地。

9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协同监管

成立经开区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共同监管责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