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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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大运河宿迁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6180018/2022-00342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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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宿迁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将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000米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主河道两岸各1000米范围,除建成区外,划定为滨河生态空间。2021年2月,省政府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核心监控区涉及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落实管控范围,细化管控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大运河宿迁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精神,对大运河沿线各县区开展调研,经过多轮研讨,征求了各县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细则》初稿。5月23日,市政府将《细则》报省政府审批,经有关省直部门审查并修改完善,形成了此稿,于8月17日获省批复同意。

三、主要内容

《管控细则》共9章、41条,附表2张,附图3张,包括:总则、管控分区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国土空间准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整治修复、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实施保障和附则。

总则明确《管控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原则和适用范围。管控分区明确核心监控区分区和建成区划定依据,并将建成区细分为老城改造区、产业园区、特色文旅镇区和现代滨水城区(镇区)四类。国土空间规划引导提出与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衔接关系,合理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和强度,保障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土空间准入要求加强岸线管理,细化正(负)面清单准入要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鼓励加强生态建设和大运河文化展示。国土空间整治修复要求加强岸线保护、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和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结合构建“江苏生态大公园”格局要求,对各类岸线建筑风貌提出引导,对各区建筑空间尺度提出细化要求。实施保障和附则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提出阶段性目标,建立了项目准入审批备案制度和动态调整更新机制,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