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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宿迁市潜在独角兽和瞪羚培育企业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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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宿迁高新区科技局: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完善我市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体系,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宿迁市潜在独角兽和瞪羚培育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潜在独角兽培育企业(以下条件同时满足)

1.在宿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获得过投资,且未上市,市场估值3亿元人民币(或0.5亿美元以上

3.注册时间不超过10(不早于2014

4.拥有发明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3以上。

(二)瞪羚培育企业(以下条件同时满足)

1.基本条件

1在宿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10年(不早于2014)以内,且上市。

2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非房地产、基础建设、证券、保险、金融等行业,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企业。

2.创新能力指标

1)申报前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纳税申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审报告数据为准)。

2拥有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2项及以上

3.成长性指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2021-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2021-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2021-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42021年以来获得创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

     备注:2021-2023年复合增长率=

二、组织方式

1.自愿推荐原则,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对应填写《宿迁潜在独角兽培育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和《宿迁市瞪羚培育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2),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同一企业不得同时推荐两类培育企业。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推荐条件结合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11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企业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电子版(含企业材料PDF)发送至sqkjgxc@126.com。各地截止时间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实施企业信用承诺制,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企业材料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材料严格把关,可根据需要实地核实企业填报信息。

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联 系 人:张晓琳   高淑敏

联系电话:84358662

附件:1.宿迁潜在独角兽培育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2.《宿迁市瞪羚培育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3.宿迁市潜在独角兽、瞪羚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宿科发〔2024〕43号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宿迁市潜在独角兽、瞪羚培育企业的通知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410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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