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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公示

  • 发布日期: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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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宿财农﹝202282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330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325号)文件要求,本次安排的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市级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县(区)重点帮促项目补助,即:用于支持各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帮促村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

今年安排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60万元,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万元,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2万元结合我区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库项目、相关镇项目申报情况,经会办论证,现将2023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报告如下:

1.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60万元,建议用于苏圩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入股南蔡家门口就业创业园项目。

2.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万元,建议用于南蔡乡户厕改造项目。

3.2023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42万元,建议用于南蔡家门口就业创业园项目109.505万元、用于南蔡乡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32.495万元。

4.2023年区级配套衔接资金628.4736万元,建议用于上解大病补充保险33.68万元、低收入农户因灾致贫保险3.352万元、困难子女助学金548.288万元、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水电费用补贴43.1536万元。

附件:经开区2023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一览表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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