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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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6180018/2021-00090 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1-08-12
文号 宿发改案字(2021)第5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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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0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助力全市营商安商环境提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委收到政协委员提案后,对照市政府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办理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在办理过程中主动与会办单位对接,确保答复意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认真抓好提案答复工作,答复意见层层审核把关。此外电话回访,保证办理工作程序规范,办理结果真实有效。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加强部门联动,构建会商机制方面,我委依托“信用中国”网和“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持续开展信用门户网站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在作出修复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共享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专栏,实现“一网通办”。同时我委通过信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窗口等多种途径告知信用主体信用修复条件、修复材料下载、程序及修复结果,引导信用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保障企业主体知情权,畅通企业修复渠道。今年1-7月份,全市共受理信用修复申请1129件次。

二、在完善制度建设,保障规范信用修复行为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失信严重程度严格规范信用修复工作。鼓励信用主体积极参与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增强信用意识,重塑自身信用。信用主体参与公益活动或者志愿服务、信用主体法定代表人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等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的行为,可以作为信用修复的重要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的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展纳税信用等级修复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纳税人,包括多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直接判D级情形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今年,全市共有103015家企业纳税人参与20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市税务局主动完成纳税信用修复逾780户,修复后A级、B级纳税人合计43790户,企业诚信纳税意识显著增强,全市营商安商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三、在定向辅导培训,打牢信用修复基础方面,我市持续集中开展辖区范围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工作,“十三五”时期举办了多期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班,累计为1050家企业提供培训。信用修复培训工作由我市信用主管部门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以优秀信用服务机构骨干力量为主,有关失信名单认定部门、市县信用办或信用中心力量为辅,共同组成信用修复师资团队。通过培训摸清失信企业的情况,包括失信行为产生原因、目前的整改情况、是否满足信用修复的条件等;辅导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并具有信用修复意愿的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退出失信名单。建立信用修复培训长效机制,宣讲失信联合惩戒的法规政策及信用修复方式、程序,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今年我市计划举办4期培训,计划为520家企业提供培训。

四、在分类施策,提升信用修复成效方面,宿迁中院适时制定、印发《宿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善意文明执法工作指引》,提高善意文明执行水平。全市法院合理选择执行财产,优先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查封、处置企业财产97起。充分用好执法和解制度,106家企业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化解执行纠纷,315家企业因履行义务及时被恢复企业信用。在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尽可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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