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江苏明高聚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包装管及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88859399;
通讯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政编码:22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4000吨塑料包装管及塑料配件项目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北侧(菲恩科技10号厂房) |
江苏明高聚金科技有限公司 |
1、编制单位:江苏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编制主持人:赵永欣 3、编制人员:赵永欣 |
本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租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北侧(菲恩科技10号厂房),建筑面积3003.8平方米,购买PP颗粒、色母等原辅材料,购置注塑机、空压机等设备,建设年产4000吨塑料包装管及塑料配件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废旧塑料回收、加工。 |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DA001排气筒,破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DA002排气筒;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污水管网接管至宿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至东沙河。 3、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