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对年产1200万片TFTLCD/AMOLED显示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016180018/2025-00098 分类 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5-03-19
文号 宿开审批环审〔2025〕10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对年产1200万片TFTLCD/AMOLED显示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迁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200万片TFTLCD/AMOLED显示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B2整栋、B3整栋标准厂房。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清洗废水经纯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宿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厂界达标。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1和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118锡及其化合物0.00004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4299吨、COD1.063吨、BOD50.76吨、SS0.679吨、氨氮0.079吨、TP0.01吨、TN0.095

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319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