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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绿苑电动车充电停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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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南蔡居民委员会阳光绿苑电动车充电停车棚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维修基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阳光绿苑电动车充电停车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阳光绿苑

1.2 工程规模:23.5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阳光绿苑电动车充电停车棚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5070900202505131730

5.2获取方式: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现场获取或微信获取(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联系电话:16652727617(微信同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5191500

6.2开标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绿都新城南蔡居委会二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南蔡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楚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绿都新城南蔡居委会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花园西门向北50米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人:卢杉

话:19052126158

话:18205243667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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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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