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物资供应公司劳务类及专业承包类供应商名录征集项目征集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12-0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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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征集人在选择劳务分包供应商企业时更高效、快捷,进一步满足项目实际需求,规范公司自主征集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劳务类及专业承包类供应商备案,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国开物资供应公司劳务类及专业承包类供应商名录征集项目
二、征集内容简介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需求,公开征集
1、劳务类供应商(建筑、电力);
2、专业承包类供应商(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三、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待每个项目开始前双方另行商定,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要求
1、劳务类供应商:
(1)建筑劳务:需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中含施工劳务资质,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合格。且近两年应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房建总承包施工业务。
(2)电力劳务: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中含施工劳务资质,且需取得住建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能源局发放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近两年来承担过单项不小于2MW光伏发电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业绩;或承担过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业绩。
2、专业承包类供应商:
(1)钢结构专业承包类供应商: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应自有3条及以上钢结构生产线,具备月加工不少于1500吨钢结构的能力,近两年应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或一项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或加工量在1500吨及以上的钢构件加工业务。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近两年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或一项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消防设施工程。
(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近两年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额400万元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
(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近两年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额4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3、拟选派劳务负责人要求:
(1)建筑工程劳务:具备建筑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电力工程劳务: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供应商拟派的劳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注:企业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征集人组织投标文件审查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往来账证明。如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视为无效业务证明材料,拒绝备案申请。【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法定名称章,须明确体现出建设单位确定以此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发出时间;合同(或协议等)须明确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竣工验收时间(不包括竣工时间)。上述材料要求明确的时间应符合逻辑,前后矛盾的不予认可。上述材料无法明确体现相应时间的,以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建设单位落款时间为准。】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征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偷税漏税及其他违规经营导致的处罚或不良经营活动导致诉讼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供应商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征集人不接受其投备案。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备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备案资格;已经签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备案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备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征集活动的或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
(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备案资格或者被解除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征集人的任何专业劳务的备案。
六、其他说明
1、国开物资供应公司征集供应商备案工作长期开展,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集中入库审核,上下半年各一次,特殊情况可按需求随时进行入库审核。组织评委对备案供应商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的拒绝此次备案。
2、申请劳务类、专业承包类备案的供应商须在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考察前向国开物资供应公司交纳入库意向金30万元。考察通过后,准予备案的供应商,入库意向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拒绝交纳入库意向金的,视为其放弃备案资格,不组织对其进行现场考察,不接纳其备案。
3、备案合格供应商随时可以申请退出,申请后将退还履约保证金(备案期间无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存在违约行为的,依据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部分)。
4、备案后,二次竞选则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量,设置与项目匹配的业绩、施工需求(人、材、机、方案等)、施工准备金等条件,符合使用单位要求的备案供应商方具备竞标资格,其中可实现企业进区、产业导入等给经开区带来较大效益的供应商优先。
5、征集人将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用户反馈评价机制、备案供应商清退事宜,供应商需服从各项制度管理。
七、征集材料要求
(一)获取征集文件
本项目采取电子邮箱方式获取(邮箱:gkwzgygs@163.com),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报名电子邮件需备注报名的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递交投标材料
1、投标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901号苏北工业技术研究院B栋1003室。
2、投标文件要求: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将材料准备齐全加盖公章后,密封报送至上述投标地点。不按照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征集人不予接收。
3、前来备案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征集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征集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备案资格。
八、联系方式
征集人: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联系人:仝小雪、吴月昌
联系电话:0527—8885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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