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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弘兴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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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SXD[2024]158号

宿迁市弘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弘兴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通达大道、西至美百加项目用地、南至金鸡湖路、北至余姚路。

1.2项目规模:占地面积约161亩,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75亿元。

1.3服务周期: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5项目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项目勘察结束并出勘察报告通过审查无问题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房产证办理完成后付清余款。

1.6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弘兴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地质勘察,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5万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2.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2.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年1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6日 09:00至2024年7月30日 18:00,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994938539@qq.com,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日15:00;

6.2 开标地点: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九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弘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吕萍

联系人:彭翰麟

话:0527-80368891

话:0527-8435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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