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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2名驾驶员招聘简章

  •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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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年龄

专业

学历

其他要求/说明

备注

驾驶员

2

35周岁以下(19851118以后出生)

不限

高中或中专及以上

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B1及以上(3年驾龄以上)、C15年驾龄以上)驾驶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品行端正,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不定时加班或出差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市区内有固定住所,熟悉市区路况,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无酒驾记录,无犯罪记录,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未出现扣满12分情况;

6、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委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录用等步骤进行。

()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11119—1124日(9:00—17:30),中午不休息,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淮海技师学院西侧)。报名电话:0527-84333308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可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1张;

5、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个人填报信息及提供的应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录用资格。

2)应聘者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3)应聘者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6、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7、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后,收取考试费用100/人。

(二)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技能测。主要考核:1、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2、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公告),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技能测试成绩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发布。

(三)面试

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据所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公告),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面试成绩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发布。

3)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前,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录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一次。

四、待遇

此次招聘岗位工资待遇按现同岗位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

监督举报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885957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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