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部门、各招商局、科创园,驻区各单位,各乡(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国有公司: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约束机制,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提高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重要职能,发挥财政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支撑作用,现对财政支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
1.科学编制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和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专项支出项目,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科学编制预算,实现财政综合平衡。
2.硬化预算约束。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用政府的“紧日子”换取老百姓的“好日子”。严格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经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预算的,需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3.严控预算追加。对单位申请追加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再追加。如有确需增加支出的,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出资金统筹方案,提请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程序追加预算。
二、加强支出管理
4.编制用款计划。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需要,于每月20日前报送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基本支出由区财政局根据工资发放情况、公用经费序时进度按月列入资金计划;项目经费由各用款部门进行申请,填写《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经费用款申请表》,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初核并报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财政分管领导和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区财政局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及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提交区资金调度会研究,作为各部门下月用款依据。涉及重大资金安排的,按“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5.做好支出管理。区财政局根据区资金调度会批准的资金支出计划,结合当月财力实现情况审核拨付。其中,基本支出由财政局相关处室开具《预算拨款通知书》,经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拨款;项目经费由财政局根据区领导审批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经费用款申请表》和《预算拨款通知书》进行拨款。
6.规范公务(商务)接待。各部门严格遵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商务)接待财务管理办法》,同时规范使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客情申请表》。各部门接待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加强财务管理
7.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民主理财、主要负责人审批、大额支出集体研究、财务公开以及固定资产登记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
8.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经办人、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用款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对各项财务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各项财务支出要严格把关,杜绝违规开支和贪污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
9.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通过截留或隐瞒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捐赠收入、手续费收入等渠道私设“小金库”;严禁套取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私设“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10.加强财务检查。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对纳入预算的单位、乡(街道)财务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对财政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绩效评价管理,做到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并核减下年度预算。
11.加强审计监督。区监察审计局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规使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方式强化支出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经费用款申请表.docx